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6-01 08:54:19作者:admin2
谢邀!村里账户有5000万卖地钱,给村民分4000万,剩1000万村委开支,合法吗?这个问题小焦来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村委这样做是可以的,但前提是程序合法!
按照问主的这个问题,可能很多村民对此还是不理解,照理说这5000万(准确来讲应该是土地流转费)都应该分给农民,你村委会凭啥留一部分自己开支?这个问题我们慢慢来讨论啊!
首先,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并不属于个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既然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的,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后得到的费用也就应该是集体的,并不属于个人。当然了,对于集体获得的土地流转费用的分配,也是需要村集体来做决定的。
其次,村集体支配资金要合理合法。在农村,如果村里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的时候可以召开村民大会,如果召集村民大会实在不方便或者事出有因,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重大事项,支书、主任个人说了可不算!
按照问主说的,村里账户有5000万土地流转费,那么这个钱的支配就应该由村集体来支配,怎么花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最终讨论结果说了算!如果大会研究决定全给村民分完,那也就分完了;如果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最终结果是留1000万用于村里公共事业的开支,那也是绝对没问题的!
最后,资金的使用要合规合法。这留存的1000万元资金的用途可以说定死的,几乎都是用于村里公共事业的支出,比如支付垃圾费、治安费、维修公共设施等。不能用于违规接待、大吃大喝,更不能被贪污挪用。
综上所述,只要程序合规,集体资金的支配使用合理合法,村集体留存资金是没问题的!
注: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里账户有5000万卖地钱,给村民分4000万,剩1000万村委只开支,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说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便是村集体也不能卖掉土地,土地法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把土地放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对于题主所说的村里账户里有5000万的卖地钱,其实这应该是对土地租出去的钱,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村里账户有5000万元的土地钱,分给了村民4000万,剩下1000万作为村委开支,这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也是合法的。村集体是一个自治组织运转也需要一定的经费,而且村集体也可以发展利民的项目,这些都需要经费留1000万作为村子发展的经费这事也可以的。
对于5000万的分配权主要在村民,或者是村民代表大会,但把5000万全部分掉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必须留一部分作为村里工作的运转经费,比如说村里组织街道打扫卫生这需要给打扫的人员误工费,再比如做一些普法教育等专栏宣传也需要经费,再比如村集体未来项目发展资金,也让村民获得未来项目发展的更高利润的分成。村里的工作工作经费主要来自村里的收入,上级财政部门不会给予拨付的,所以村里的经费得多少以及村里工作的运转情况都是村里自行的收入。现在个村的资金都实行乡镇代管,也就是说村里设置账户,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贷款资金,对于村集体使用资金的话,可以写说明申请村集体的资金,然后由乡镇有关领导进行审批,才予以拨付资金。现在村集体的资金使用情况管理的非常严格,而且没有招待的费用,当然在现实当中也会变相的出现招待费用。
总之,村集体账户里有5000万所谓的卖土地的款,给村民分了4000万,春节前留了1000万作为运行资金,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村集体作为一个基层的自助组织,在运营传当中必须需要一定的经费,而且对于村未来的发展也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是投资项目。比如说南街村、华西村的发展都是村集体提供的资金,否则的话没有今天的辉煌。其实对于村集体的这种5000万的分配决定,也是经过村民代表会或者是全体村民的会议通过的,不可能就会出现村集体私自做出这个决定。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高见?是怎么理解的?敬请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