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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8-02 23:22:19作者:admin2
商帮史研究中商人身份的判定问题——以徽商研究为例
2017年06月08日 来源:《安徽史学》 作者:梁仁志
内容提要:准确判定商人身份,是商帮史研究立论的前提和基础。在以往的徽商研究中,对徽商身份的判定存在三个值得注意的普遍性问题:一是将“徽商之子”视作“徽商”,其结果是对明清士商关系和商人社会地位变化的讨论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二是“徽商”概念扩大化,即将历史上的宁国商人等其他地域商人纳入徽商研究范畴,或将非徽商资料误为徽商资料,从而模糊了徽商研究的学术边界;三是将“徽商”与“徽州籍商人”等同起来,从而忽视了商人的自我认同,或将“徽商”概念推及长期与徽州几无联系的徽商后裔,从而无助于揭示徽商问题的本质。在今后的商帮史研究中,研究者应高度重视对商人身份的判定,严格恪守史学的求真原则和历史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制度与“人”的结合。
关 键 词:商帮史 身份判定 徽商 籍贯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六百年徽商资料整理与研究”(13&ZD08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梁仁志(1980- ),男,安徽长丰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安徽 芜湖 241002
以“中国十大商帮”为代表的商帮史研究业已取得丰硕成果①,特别是徽商、晋商的研究成果蔚为大观,高质量的研究论著不断出现②。有学者指出:“健康状态下的历史学,不能没有理论思考。”③对逐步发展成熟的商帮史研究进行适当的理论反思,总结经验,审视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于其今后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柯林武德说:“科学是要把事物弄明白;在这种意义上,历史是一门科学。”④准确地判定商人身份,无疑是弄明白商人相关问题的首要前提,也是商帮史研究是否科学的一个基本前提。一旦前提错了,其立论便不攻自破。鉴于此,本文拟以徽商研究为例,对以往在商人身份判定上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话题作初步考察。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批评指正。
一、“徽商之子”与“徽商”
将“徽商之子”视作“徽商”,是以往研究者在徽商身份判定中较常出现的问题。如清代徽商子弟程梦星(1678-1755),曾祖父量入(1612-1694)、祖父之韺(1624-1693)都是两淮盐商。量入“本歙人,迁江都”⑤,“孝友仁恕,业盐起家”⑥。之韺“善承父志”⑦,“两淮倚重,衣被后人……康熙甲寅、乙卯间军兴,与旁午公筹饷急公,不遗余力。御史郝浴上其事,以太学生恩授五品官,覃恩诰赠奉直大夫。”⑧梦星为徽商子弟当无疑问,但我们能否据此判定他为徽商呢?梦星生平,《四库全书总目》《国朝词综》《清文献通考》《清续文献通考》《淮海英灵集》《国朝诗人征略》《蒲褐山房诗话》《湖海诗传》《清诗别裁集》《扬州画舫录》《晚晴簃诗汇》、道光《徽州府志》、民国《歙县志》等文献皆有记载,内容大略相同,均无梦星经商的记录。道光《徽州府志》引用了阮元所辑《淮海英灵集》的介绍:
程梦星,字午桥,江都人。父文正,字笏山,康熙辛未进士,官工部主事,年四十四卒。梦星辑其遗稿为《水部遗诗》一卷。梦星,康熙壬辰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太史少颖异,弱冠以诗鸣。迨入承明,宦情早淡,丁内艰归,筑篠园并漪南别业以居,不复再出。扬州为东南都会,民物滋丰,人有余力。当时名流贤士流寓者多,太史主盟坛坫历数十年。诗分十集,曰《江峰》,曰《分藜》,曰《香溪》,曰《畅余》,曰《螙余》,曰《漪南》,曰《五贶》,曰《山心》,曰《琴语》,曰《就简》,总名《今有堂集》,附以《茗柯词诗》。终于乾隆丙寅、丁卯间,年逾七十矣。又著有《李义山诗集笺注》。见《淮海英灵集》传⑨。
并补注:“梦星,歙岑山渡人,侨居江都。”⑩据家谱载:梦星父“文正公……康熙甲子科举人,辛未科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钦差督理街道,覃恩敕赠承德郎、翰林院庶吉士。居官数载,勤慎廉洁,不名一钱。假归后,键户养疴,持躬端饬,动止皆有尺度。潜心诗古文辞,兼善书法。所著有《仁庄集》《仁方集文稿》《江村阁诗》及《水部遗稿》行世。载《江都县志》《扬州府志》《儒林传》。”(11)上述记载表明,程梦星家族在其父文正(1661-1703)时已入籍江都(12),并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梦星在中进士后曾由庶吉士任翰林院编修等官职,后便过着读书著述的生活。显然,程梦星是一位典型的士人,其个人身份并不是商人,这本已不是什么问题。
但近年,一篇《程梦星研究》的硕士学位论文曾言:“程梦星与扬州文坛的关系,可以视为十八世纪士商互动的一个缩影”;“商人与文人的交往,不乏附庸风雅者,但也有商人随着文化修养和品格的提升,与文人无异。程梦星正是后者,这在他与文人的唱和诗中有鲜明的体现。他的笔下与文人的友情,不是建立在廉价的物质同情基础上,而是来自于心灵深处的互相慰藉。”(13)于是本是士人的徽商子弟程梦星便成了商人典型。该文随后又说:“清人著述言及商贾,往往避而不谈,程梦星及其友人的集子无一条关于其经商的记载,仅《歙县志》中‘业盐’二字为证恐显单薄。”(14)可见,作者自己对程梦星的商人身份都产生了怀疑。可是检索道光、民国版《歙县志》及其他方志中程梦星的记载,并无“业盐”二字。也就是说,作者所称的唯一一条可支撑程梦星商人身份的证据也并不存在。
有学者在讨论明清商人和儒学的一般关系问题时,也曾将徽商子弟程智误为徽商:
黄宗羲《林三教传》曰:“近日程云章倡教吴、鄣之间,以一四篇言佛,二三篇言道,参两篇言儒……修饰兆恩之余术,而抹杀兆恩,自出头地。余患惑于其说者不知所由起,为作林三教传。”(《南雷文案》卷九)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程云章的三教运动。云章(亦作“云庄”)名智,本是徽州典当商出身,落籍于吴,生于1602年,卒于1651年。他提倡三教合一必极有影响,所以同时代的黄宗羲才特别要写此传来揭破他的底细。这是17世纪徽商参加并领导三教运动的明证。由此可见商人由于读书识字之故,直接吸收儒家及其他宗教伦理的机会是非常多的。程云章的例子更使我们了解:商人对于宗教和道德问题确有积极追寻的兴趣,不仅是被动地接受而已(15)。
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说:
十五、六世纪以来社会上有一个长期的“弃儒就贾”的趋向,许多不第秀才都跑到商人阶层中去了……稍后徽商程云章(1602-1651)也继林兆恩而起,倡一种三教合一的教派(16)。
据其相关著作的注释(17)可知,他将程智视作商人的唯一证据是日本学者酒井忠夫在《中國善書の研究》一书中的记载:
关于程智,现存史料有《程氏丛书》。其中收集的程智著作,有《河图辩》《易学要语》《大易一四说》《东华语录》等等。在文集的前后则收录有程云庄的弟子们所编纂的年谱《大易师云庄亟士程子年谱》。据年谱可知,他生于万历三十年,顺治八年五十岁时去世,是徽州府休宁县人,其家庭及家族以商贾为业。“徽俗以治生为要务,科举则在其次。师既不从事治生,也不习举业。”(18)
“徽州府休宁县人,其家庭及家族以商贾为业”这句话,表明程智是徽商子弟出身当无大问题。《大易师云庄亟士程子年谱》中“师既不从事治生,也不习举业”一句,则表明程智自己并未经过商。国内目前尚未见《程氏丛书》的相关信息,但年谱中的这段文字却可与方志中的记载相互印证:康熙、道光版《休宁县志》皆说:“程智……幼读书,以圣贤为分内事。弱冠,深究易理,至忘寝食,闻善《易》者必就正焉……入径山闭关三年。”(19)表明程智根本无经商时间。乾隆《长洲县志》说他“不喜举子业”(20),也与“不习举业”一句相呼应。这说明该年谱的记载是可信的。既然程智从未经过商,又怎能作为商人典型呢?
将“徽商之子”误为“徽商”的例子还有很多,特别是在讨论明清士商关系和商人社会地位变化等问题中,其后果则无疑使原有讨论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余英时曾提出“士商通婚是这两个社会集团之间的重要桥梁”(21)的观点,《程梦星研究》一文遂以程文正的例子来为余先生的观点作注脚,认为“程梦星父母的婚姻正是士商姻缘的例证”(22)。
据家谱载,梦星曾祖父至其本人四代的婚姻情况如下:量入所娶“义城朱氏”,之韺所娶“章岐汪氏”、继娶“江村江氏”,文正“聘石冈候选州同知汪元康女”,“娶休宁康熙丁未科进士、刑部浙江司主事汪懋麟女”,梦星“娶襄陵康熙戊戌科举人乔鹤徵女”(23)。量入所娶“义城朱氏”、之韺所娶“章岐汪氏”、“江村江氏”当非士家之女。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如果是士家之女,家谱中一般会明确标出,以光门楣。“自(量人)公迁扬,创业成名,遂大其世”(24),说明程梦星家族从量入公才开始壮大,故量入公本人作为创业者娶平民之女自然易于理解,但为何其子之韺所娶者仍为平民而非土家之女,而其孙文正、曾孙梦星所娶均为士家之女呢?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他们的身份不同——之韺仍为商人,而文正、梦星却是士人。换言之,程梦星父母的婚姻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士商姻缘”,身为刑部浙江司主事的汪懋麟之所以愿意将女儿嫁给程文正,根本原因当是程文正的土人身份,如果硬要理解为是因为文正的富商子弟出身,恐怕谬以千里矣。程文正与汪懋麟之女的婚姻,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士商融合,是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又能在多大意义上体现当时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更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因此,对余英时的观点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可以将土商通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士之子女与商人本人通婚;二是士之子女与商人家庭出身的非商人身份的子女通婚。第一种情况当然可以视作士商融合的重要标志,但第二种情况则恐难以做出如是判断。而揆诸史实,显然第二种情况更为普遍。也因此,将所谓的士商通婚视作士商融合甚至商人社会地位上升的重要标志当需慎重。
关于商人身份的误判,还有一种情况也值得注意,一些学者尝试从服饰逾制的角度来论证明清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但却忽略了这些商人可能已通过捐纳而获得了另一重身份。把他们作为商人,是逾制,但从捐纳获得的身份来看,则就不存在逾制行为了。学者可以从研究者的角度强调他们的“商人”身份,但不能要求明清政府也这样做,更不能以此推导出“政府‘默认’商人衣服逾制→商人社会地位上升”这样的结论。
二、“徽商”概念的扩大化
“徽商”概念的扩大化,也是以往研究者在徽商身份判定中出现过的问题。如一些学者就将历史上的宁国商人纳入徽商研究范畴,王裕明认为,“紧邻徽州的宁国府泾县、旌德、太平诸县商人,在徽商的影响下,亦颇为活跃,与徽商一道并称为徽宁商人,或统称为徽商。故而,徽州典商的地域界定为徽州一府六县,间及宁国府县。”(25)《徽商系列丛书·近代商人》一书也将近代宁国府太平县商人作为研究对象(26)。陈朝曙把近代赫赫有名的宁国府太平县苏雪林商业家族称为“徽商家族”(27)。唐宗力曾说:“泾县、歙县,历史上都以外出经商闻名,统称为‘徽商’。”(28)
历史上宁国商人与徽商关系密切是客观事实,清人朱锦琮在《治经堂诗集》就说:“当今之时,惟山右独擅其能,次则徽宁之休、歙、泾、旌。其地皆鲜山泽土壤之利,不得不出而为商,而又累世相承,其居奇之货、兼并之利、权子母之术,有非寻常意计所能及者。虽其地无所出,而合四方之财归于其地。故山右之富甲天下,休、歙、泾、旌之富甲江南,然则人可以奋然起矣。”(29)正如李甜、陆洋所言,朱氏是“将宁国商人与徽商视作一个整体”(30)。近代以来的一些论者也多将宁国商人与徽商合称“徽宁商帮”或“徽宁帮”,并视作安徽商帮之代表。如清末日本人所编《中国经济全书》中说:“安徽帮,又谓之徽宁帮,属于此帮之商人不过安徽省中徽州、宁国二府之商人故也。”(31)或将二者视为依附关系。如戴玉、范金民把“依附徽商,与徽商紧密联系”作为宁国商人的第一个经营特点(32)。《中国商业通史》中说:“宁国商人依附于势力更大的徽商,联手合作,形成徽宁商帮。”(33)董家魁认为:“宁商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愿意协同徽商、与徽商联合外出经营,以谋求共同发展。”(34)
那么,说宁国商人“依附”于徽商是否妥当呢?徽宁思恭堂(后改为徽宁会馆)、徽宁同乡会等合设组织的建立,无疑是宁国商人、徽商关系密切的最集中体现。《上海徽宁思恭堂记》中说:“宣歙多山,荦确而少田,商贾于外者什七八。童而出,或白首而不得返,或中岁萎折,殓无资、殡无所,或无以归葬,暴露于野,盖仁人君子所为伤心,而况同乡井者乎!沪邑濒海,五方贸易所萃,宣歙人尤多。乾隆中,好义者置屋大南门外备暂殡,此思恭堂所托始也。”(35)道光十六年(1836年),思恭堂呈请地方政府发布的保护告示中也说:“职等籍隶徽宁。”(36)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思恭堂司事公同起草的《劝募茶捐序》中言:“上海徽宁思恭堂为两郡诸同乡前辈捐建。”思恭堂规条和章程明确规定:“议司年,歙、休、婺、黟、绩、宁郡,五县一郡,各司一年,轮流管理”,“议歙、休、婺、黟、绩、宁五邑一郡,各司一年轮流,公同选择殷实之家管理大总,经办堂中各项收支银钱出入,并收掌田房契据租息等折”(37)。这些规定均得到切实执行(38)。思恭堂的“乐输丝捐”、“长生愿”等项,也由宁国府泾县、南陵、旌德、太平等县同徽州府属各县共同募捐(39)。民国元年(1912年),由徽宁会馆董事创办的徽宁医治寄宿所,也是以“两府绅商捐助戊申徽属水灾项下,尚余规元三千有奇”为基础,“经会馆两府董事劝募两府善士捐资,集腋成裘始能开办”(40)。可见,在徽宁思恭堂及其附设机构的创建、经费筹措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宁国商人都拥有与徽商在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地位,并不存在明显的所谓依附关系。再如民国十二年(1924年)成立的徽宁同乡会,“发起之初不过六七人而已,嗣经定名‘徽州同乡会’,嗣又有宁属同乡加入共同组织,遂改今名。”(41)如果宁国商人与徽商具有严格的依附关系,则又何必将“徽州同乡会”改名“徽宁同乡会”呢?
由上可知,尽管徽商对宁国商人具有一定的引领、协助之功,但将两者之密切关系理解为“合作”当比“依附”更妥当。更何况,将宁国商人与徽商合称“徽宁商人”、“徽宁商帮”、“徽宁帮”,或即使认可宁国商人依附于徽商的观点,与“宁国商人是徽商”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再单就原宁国府太平县商人来说,学界对“徽州”始终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张海鹏曾指出:徽学“是在原徽州(府)下属六县(歙、黟、休宁、祁门、绩溪、婺源)所出现的既有普遍性又有典型性并且具有一定学术含量的各种文化现象的整合。它植根于本土,伸展于各地,即是由‘小徽州’和‘大徽州’文化融合形成的内容丰富、品位较高的一座文化宝藏。”(42)叶显恩在《徽州文化全书·总序》中说:“‘徽州文化’,指的是原徽州属下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和婺源等6县所出现的既有独特性,又有典型性,并具有学术价值的各种文化现象的总和。”(43)可见,“徽州”既是一个空间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概念,我们所讨论的徽商是特指以历史上在徽州所辖地域为家乡的商人,而不能因今天原太平县所属地域已划归黄山市,而把历史上的太平商人也视作徽商。故而,无论将历史上的宁国商人,还是单将作为宁国商人组成部分的太平商人视作徽商,都是不妥当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间接导致了“徽商”概念的扩大化,即将非徽商资料误为徽商资料,从而将非徽商作为徽商来研究。如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有手抄本《典业杂志》上、中两册,两册封面分别题有“典业杂志上册,忏因主人录”、“典业杂志中册,忏因主人录”,“录”字下面均有篆字“萱臣”印章。除封面题字外,余皆正文,故该书作者姓名及生平仅从本书中无法判断。正因如此,一些研究者将其误为徽商作品或作为徽商研究资料。如陈联在《徽州商业文献分类及价值》一文中说:“徽商编撰了许多辨识质量、成色的文献。如《典业杂志》中的《管见集》。”(44)梅树平在《〈典业杂志〉的文献价值》一文中说:“笔者在整理徽学资料过程中,发现一本重要的徽州典业资料——《典业杂志》,该资料详细记载了传统徽州典业的管理、经营等方面情况。”(45)王裕明在《徽州典商研究》一书中说:“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有徽州典商文书类型多样……典业类书有《典业杂志》2册。”(46)
事实上,该资料乃清末民国池州府石埭县人苏荫椿所撰。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荫椿作品除《典业杂志》外,另有《文稿》《信稿》《各大宪通电》《东鳞西爪》等资料4种。其中《文稿》在《清人别集总目》中有著录:“苏氏文稿,誊清稿本(安徽师大)。”(47)“据《文稿》载,荫椿字萱臣,号忏因主人、华胥老人,生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1934年时仍健在。”(48)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苏荫椿始进入其同族宁国府太平县人苏文卿所开典当中任职,直至“光复以来,居停九典损失不少于六十万金,以致同时歇业。椿于民国四年善后办毕,亦回里家居矣。”1921年始又到南京通济公典中任职,“综计生平,服务典业二十余年”(49)。《典业杂志》的内容均能与《文稿》中内容相印证,是作为典商的苏荫椿之工作笔记与典业相关规章、报道及政府文件之摘抄。尽管荫椿与徽商有交往(50),甚至还与徽州籍员工同在苏文卿典中共事(51),《典业杂志》中也有关于屯溪典当业的一些记载,但所涉屯溪宏元典、同裕典等均为苏文卿所开,并非徽商所有(52)。可见,《典业杂志》既非徽商作品,记述的也非徽州典商之经营活动,其作为近代中国典当业之研究资料史料价值自不必说,但直接作为徽商研究资料来用则未免欠妥。
鲁西奇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处于被给予的空间中,人类的社会历史是在特定的空间里展开的,也在同时建构了人类的空间,并受制于这个被给予的和人类主动建构的空间,而且通过这个空间‘表现’出人类社会的秩序和结构。这就是空间的力量。”(53)商帮史研究几乎都是以区域史研究的面貌展开的,尽管区域史不同于地方史,但区域史中的“区域”仍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由具有均质(同质)性社会诸要素或单要素有机构成的,具有自身社会历史发展特征和自成系统的历史地理单位”(54),有着明确的空间边界。如徽商研究中,“小徽州”即指徽州的地理空间,也即徽商研究的学术边界,“大徽州”则特指出自“小徽州”的商人活动所及之地,绝非指简单意义上的“外地”。因此,“徽商”有其特定的空间意涵。历史上宁国商人与徽商关系密切就源于宁国府、徽州府空间相邻、风俗相近。但空间作为地理存在时,无法从属于另一空间,故作为历史空间的宁国府无法从属于徽州府。何况,历史上的其他区域与徽州在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方面必定存在一定差异,作为生活在不同空间里的商帮也必然存在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简单地将宁国商人等其他商帮纳入徽商研究范畴进行研究,这既不符合客观史实和逻辑,也模糊了徽商研究既定的学术边界,必然会对徽商乃至徽学研究造成一定的困扰。
三、徽商的籍贯问题
籍贯是判定商人身份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这点当毋庸置疑。王廷元就说:“所谓徽商,是指明清时期徽州府籍的商帮集团。”(55)但如果过于强调籍贯而忽视其他因素,则就在实际研究中难以操作,因为我们无法一一确认每位商人的籍贯,对一些特殊情况也难以作出较为合乎情理的判断。民国《绩溪庙子山王氏谱》的作者王集成,曾为自己准备纂修的《绩溪县志》撰拟序目,在拟定编写的“食货志”序中说:
惟绩溪人民恃商以为衣食者十五六,其专以货殖著者从《史记》例,专列货殖一目。……朱子生于剑州之尤溪尉官舍,其祖墓并在建州之政和,本省以建州籍登第,且久居崇安,而自署新安朱熹,诚以世系本源悉在婺源,不应自我而绝,固贤者熟计。胡光墉虽生于浙江,又久客宁波,商寓杭州,而其本籍则属绩溪胡里,当日阜康庄所用人往往为绩溪同乡,其捐助绩溪城隍庙大铜钟存胡里。胡氏之至杭州者亦颇与之周旋,不忘绩溪,固视朱子新安为尤切。今各志传均以为杭州人是,岂光墉之志?特为立传(56)。
这条材料可以说是对有关胡雪岩(即胡光墉)归属问题论争的一个极好的注解(57)。在这里王集成明确指出,尽管胡雪岩已入籍杭州,但由于其自我认同仍为绩溪,故在《绩溪县志》中就应为其立传。
封建时代人们的乡土和籍贯观念较为强烈,加之入籍外地难度较大,如据嘉庆《如皋县志》载:“其客户、外户有田地、坟墓二十年,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58)道光《重修仪征县志》规定:“其客户、外户有田地、坟墓二十年者,准其入籍,俱为民户,无田地者曰白水人丁。”(59)这些要求对异地经营的普通商人来说显然不易做到,有侨寓杭州的徽商为取得入籍资格,甚至把已归葬徽州的先人遗骸重新迁到杭州埋葬(60)。故有在外侨寓甚至百年以上而保持徽州原籍者,如歙县《周邦头周氏族谱正宗·序》载:“自嗣晨公始迁于芜也,由一世二世以至我高曾祖考更七世矣,而我祖茂洋公以道光戊子举人联捷成进士,供职农部,犹徽籍也。入芜湖籍者自我先伯镇裕公始,至我仅两世耳。”(61)近代以降,社会遽变,由于经商或生活的客观需要,加之籍贯观念的逐渐淡漠或虚化(62),徽商寄籍外地者日多。据万历《歙志》载:“九州四海尽皆歙客,即寄籍者十之四五之列。”即在明代万历年间,徽州人寄籍他乡者乃十之四五,仍籍贯乡里者则十之五六。而据唐力行对清末民国徽州汪氏宗族在杭州寄籍情况的统计,当时“寄籍者已达十之七八,而籍贯乡里者仅为十之二三了”(63)。
对于长期甚至数世侨居外地而仍保持徽州原籍的商人,我们能否依据籍贯标准而径直判定其为徽商呢?反之,对于那些寄籍外地不久但与徽州原籍关系密切的商人,我们又能否依据籍贯标准而径直否定其为徽商呢?恐怕均不够妥当。王集成关于朱熹“自署新安朱熹”、胡雪岩“不忘绩溪”的论述对讨论这个问题无疑具有启发意义。我们认为,对于寄籍外地的徽州商人,尽管他们的籍贯已经不是徽州,但只要他们与徽州老家关系仍旧密切,或者仍对徽州保持一定程度的家乡认同感,我们仍应将他们视为徽商。事实上,如果将寄籍徽商一律排除出“徽商”队伍,则不仅明清徽商研究中的很多立论都站不住脚(64),甚至近代徽商研究都无从下手。反之,对于那些侨居外地甚久且与徽州几乎完全隔断联系之徽州籍商人,再视为徽商也几无实际研究意义了。关于祖籍徽州的商人,王裕明提出:“将祖籍徽州的典商视为徽州典商,主要在于将从徽州迁至异地的徽人及其后裔仍视为徽民。迁至异地的徽人及其后裔,有的离开徽州不久,尚与祖籍保持一定的联系;有的离开徽州数十年甚至数百年,与祖籍久无联系。对于离开祖籍不久且保持联系的徽人及其子孙,尚可视为徽民;对于离开祖籍久远且无联系的徽人及其后代,则不应视为徽民。”(65)这种做法无疑是可取的。
无论是将“徽商子弟”误为“徽商”,还是“徽商”概念的扩大化,以及对徽商“籍贯”的过于重视或轻视,都会使相关讨论失去应有的意义,从而造成徽商研究的困扰。而这三种倾向不仅存在于徽商研究中,在其他商帮史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正因如此,在今后的商帮史研究中,研究者必须高度重视商人身份的判定,应当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严格恪守史学求真原则,既不能将“商人子弟”与“商人”混为一谈,也必须注意辨别史料;二是严格遵守历史原则,即将商帮史研究放到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而不能将历史与现实混淆,以现实的空间范围代替历史的空间范围,从而造成学术边界的模糊;三是注意制度与“人”结合的原则,即在判定商人归属地问题时,既要高度重视商人的籍贯,又不能唯籍贯是从,还应综合考虑商人的自我认同、商人与家乡的联系等人性化的因素,唯有如此,做出的判断和结论才会更加合情合理。
参考文献:
①“中国十大商帮”一般是指晋商、徽商、陕西、宁波、山东(鲁商)、广东(粤商)、福建(闽商)、洞庭、江右、龙游等十个商帮。参见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版。
②徽商研究的具体状况可参见:王世华:《徽商研究:回眸与前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王振忠:《徽学研究入门》,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67页。晋商研究的具体状况可参见:刘建生等:《晋商研究述评》,《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赵海涛等:《2003-2013年晋商研究综述》,《运城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③王学典:《“假问题”与“真学术”:中国社会形态问题讨论的一点思考》,《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
④[英]柯林武德著,何兆武、张文杰、陈新译:《历史的观念(增补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⑤乾隆《江都县志》卷22《人物·笃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2页;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52《人物·笃行》,广陵书社2006年版,第1010页。
⑥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54页。
⑦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52《人物·笃行》,第1010页。
⑧《新安岑山渡程氏支谱》卷5《十一世》,清乾隆六年木活字本。
⑨⑩道光《徽州府志》卷11之4《人物志·文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35页。
(11)(清)程文桂等修:《新安岑山渡程氏支谱》卷5《十二世》。
(12)因徽州与两淮盐运司所在地扬州在明代同属南直隶,后同归江南省,至清康熙六年(1667年)始分治,故作为徽商中坚的徽州盐商始终未能在扬州获得“商籍”。因此,为避免长途跋涉返回徽州原籍考试,很多两淮徽商子弟遂入籍当地,以取得在当地就学或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程文正或其先人入籍江都当与此有关。参见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61—62页;梁仁志:《明清侨寓徽商子弟的教育科举问题》,《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3)王娟娟:《程梦星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7、40页。
(14)(22)王娟娟:《程梦星研究》,第46、6页。
(15)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125页。
(16)余英时:《中国文化史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18—119页。
(17)原注133:“日本内阁文库藏有《程氏丛书》附《年谱》,见酒井忠夫:《中國善書の研究》(东京:弘文堂,一九六○),页二八二。”参见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第125页。
(18)需要指出的是,余英时引用这段话时在此处加有注释:“《大易师云庄亟士程子年谱》,天启四年、师二十三岁之条目。”弘文堂1960年版《中國善書の研究》原文中并无此注,故为余氏补注。参见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第125页;[日]酒井忠夫:《中國善書の研究》,弘文堂株式会社1960年版,第282页。
(19)康熙《休宁县志》卷6《人物·文苑》,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805页;道光《休宁县志》卷12《人物·文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75页。
(20)乾隆《长洲县志》卷27《流寓》,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页。
(21)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余英时文集》第3卷《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页。
(23)《新安岑山渡程氏支谱》卷5《十世》《十一世》《十二世》《十三世》。
(24)《新安岑山渡程氏支谱》卷5《十世》。
(25)王裕明:《明清徽州典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绪论”第8页。
(26)参见汪昌炳等:《近代徽商中的苏氏家族》;凌阜生:《著名茶商、开明绅士刘敬之》;叶云:《太平茶商史话》;汪昌炳等:《民国初年南京总商会会长徽商苏锡岱》;均载《徽商系列丛书·近代商人》,黄山书社1996年版,第10—20、91—95、106—109、158—163页。
(27)参见陈朝曙:《苏雪林与她的徽商家族》,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8)唐宗力:《皖南农村调查》,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2页。
(29)(清)朱锦琮:《治经堂诗集》卷2《忆某商》,清道光四年刻本。
(30)李甜、陆洋:《宁国商人再探:明清皖南商帮的兴起及其地域分化》,《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3期。
(31)经济学会编译:《中国经济全书》第2辑,清光绪戊申两湖督署藏板,第50页。
(32)戴玉、范金民:《宁国商人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3期。
(33)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4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471页。
(34)董家魁:《清代宁国府商业与商人研究》,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33页。
(35)涂宗瀛:《上海徽宁思恭堂记》,上海徽宁思恭堂编:《徽宁思恭堂征信录》,民国九年刻本。
(36)江苏松江府上海县:“告示”,上海徽宁思恭堂编:《徽宁思恭堂征信录》。
(37)以上分别引自:《劝募茶捐序》《公议堂中规条》《道光三十年庚戌十月公议增定章程》,上海徽宁思恭堂编:《徽宁思恭堂征信录》。
(38)例如在《徽宁思恭堂征信录》中,司总、两府司事名单均按歙邑、休邑、婺邑、黟邑、绩邑、宁郡“五邑一郡”列出,司给领衣棺及盘棺费保票等事也由歙邑、休邑、婺邑、黟邑、祁邑、绩邑、宁郡“六邑一郡”轮流负责。
(39)参见《乐输丝捐·己未乐输》《泾邑长生愿》《南陵长生愿》《旌邑长生愿》《太邑长生愿》,上海徽宁思恭堂编:《徽宁思恭堂征信录》。
(40)以上分别引自:《徽宁医治寄宿所序》《试办简章二十二条》,徽宁医治寄宿所编:《徽宁医治寄宿所征信录》,民国五年刻本。
(41)《徽宁同乡会成立大会纪》,《申报》1924年4月9日。
(42)张海鹏:《徽学漫议》,《光明日报》2000年3月24日。
(43)叶显恩:《徽州文化全书·总序》,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总序”第3页。
(44)陈联:《徽州商业文献分类及价值》,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第2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6页。
(45)梅树平:《〈典业杂志〉的文献价值》,《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46)王裕明:《明清徽州典商研究》,“绪论”第13页。
(47)李灵年、杨忠主编:《清人别集总目》(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0页。
(48)苏荫椿生平,可参见李永卉:《苏荫椿年谱简编》,《池州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49)苏荫椿:《致吴玉山表侄 丙寅十二月十六日》,《文稿》,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手抄本。
(50)例如苏荫椿在《文稿·重修回驴岭脚大路碑记》中说:“黟人朱晋侯、舒振庭、舒宾门三君子,尤与余善,三君者皆钱商领袖也。”
(51)例如苏荫椿在《文稿·覆吴味畊 壬寅二月二十六日》中说:“味畊名镃本,歙县人。性聪颖,读书三年,出而习典业,暇则攻书不辍,久之竟能作诗词,句颇清丽不俗,洵异才也。在同春典共事两年,甚相契合。予客中交友自味畊始”。
(52)参见苏荫椿:《屯溪宏元典、同裕典议约》《屯溪宏元典顶约》《屯溪苏同裕典规章》《屯溪同裕典遵奉宪示核定榜规十条开列呈电》,《典业杂志》,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手抄本。
(53)鲁西奇:《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54)徐国利:《关于区域史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区域史的定义及其区域的界定和选择》,《学术月刊》2007年第3期。
(55)张海鹏、王廷元主编:《中国十大商帮》,第440页。
(56)王集成纂修:《绩溪庙子山王氏谱》卷末之四,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57)参见欧阳跃峰:《胡光墉籍贯考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胡维平:《对胡雪岩籍贯的几点辨析》,《黄山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2005-2006年,《中国文物报》也曾发表关于胡雪岩籍贯的系列讨论:高念华:《胡雪岩籍贯浙江杭州人》(2005年9月2日);胡维平:《对〈胡雪岩籍贯浙江杭州人〉的几点辨析》(2005年11月25日);高念华等:《评析:误认胡雪岩为绩溪人的例证》(2005年12月16日);胡维平等:《胡雪岩籍贯安徽绩溪的事实无法否定》(2006年6月16日);高念华等:《从杭州胡雪岩的祖坟墓碑再谈胡雪岩籍贯》(2006年8月25日)。
(58)嘉庆《如皋县志》卷4《赋役一·户口》,清嘉庆十三年刻本。
(59)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卷2《食货志一·户口》,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53页。
(60)据《杭州汪氏振绮堂宗谱》卷3《志乘》载:“康熙二十九年庚午夏曾祖考妣卜葬于新安休邑之石壁山。”“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先考妣卜葬于灵隐之莲花峰。”“康熙三十八年先祖考妣又自黟而迁浙,卜葬于龙门山。”
(61)周弼忠:《序》,周友仲等修:《周邦头周氏族谱正宗》,民国十九年刊本。
(62)即“徽州”从实际上的籍贯之地变为“意识上”的故乡。如一入籍和定居杭州的徽商后代就说:“徽州就是我的故乡,但是我生长在外地,所以徽州不过是我意识上的故乡罢了。”李绍中:《徽州》,《中学生文艺季刊》1935年第1卷第1号,第56页。
(63)唐力行:《徽州文化全书·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页。
(64)尽管张海鹏、王廷元等将徽商定义为“明清时期徽州府籍的商帮集团”,但在诸位撰述的《徽商研究》《徽州文化全书·徽商》等徽商研究的经典著作中,仍有大量寄籍徽商的存在。
(65)王裕明:《明清徽州典商研究》,“绪论”第10页。
韩信折阳寿五题
一,水漂核桃。韩信幼时与发小同乐,他欺骗发小将核桃放到磨盘上滚耍,核桃掉进磨盘眼不能出,发小哭泣放弃,韩信水浇磨眼,取出核桃。
二,赏钱惯娃。韩信被项羽追杀,韩信骑马过树,觉颈部微烫,抬头见一幼儿坐于树枝朝他撒尿,韩信未加训斥,反而赏其铜钱,曰:“你若朝着后面那人撒尿,他必赏你一串铜钱。”韩信走后,项羽追至,幼儿果然朝其撒尿,被项羽一刀斩杀。
三,活埋生母。韩信偶睡荒野,梦中仙人说,所眠之处乃风水宝地,若埋其家人,日后必飞黄腾达。韩信便剪生母之发、四肢指甲埋于此处。
四,问路杀樵。韩信被项羽追杀。韩信问一樵夫逃生之路,樵夫告知。韩信转念,倘若项羽追至,也问樵夫,吾岂不危险?遂提刀杀樵。
五,十面埋伏。项羽逃至乌江,树上蚂蚁爬出了一行字——项羽自刎于此。原来是韩信用蜂蜜于其树抹出了这些字。韩信心狠手辣,赶尽杀绝,从不给对手留后路,折损阳寿四十年,三十五岁死于吕后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