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11-19 22:07:45作者:佚名
【其他 投诉】新希望锦麟府停车费太高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5 09:07待回复
尊敬的成都市委领导:
我是龙泉驿区大面新希望锦麟府小区业务,小区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锦麟府临时停车费的温馨提示》,公告显示:
1、物业将于11月17日0时起开始小区临时停车收费;2023年1月1日0时起开始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2、临停车位收费标准(以下简称临停标准)为起价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2元;
公告内容仅通知已购车位业主需办理车牌登记等手续,对未购车位业主月租车位收费标准未进行通知。经业主与物业确认,物业答复:未售车位产权归属地产公司,目前不允许出租,也不提供人防车位出租,未购车位业主需按照临停标准收费。
针对以上情况,业主认为:
1、小区物业违反“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的相关规定。
2、根据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溢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本小区临停标准每日停车费用49元,没有设封顶,每月停车费用高达1400余元!远远超出周边楼盘收费标准成都小区停车费,定价严重不合理。且未公示相关审批文件。
3、根据民法典规定成都小区停车费,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目前开放商不出租,有理由怀疑是强买强卖,逼业主购买车位,该小区车位15万起步到20余万一个,远超周边小区价格,目前剩余未卖出车位过半。
4、小区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供业主使用。开发商不拥有产权,无权拒绝业主租赁使用
综上所述,请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高额停车收费标准、拒绝业主办理包月停车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开发商开放车位包月租金服务,价格应参照周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