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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28 16:23:04作者:佚名
一、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90
3.责任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厅
四、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艺术高等职业学院
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6.院系设置:舞蹈、戏剧、传媒、声乐、民乐、管弦、流行音乐、艺术设计八个
专业部
七、学院办学历史:学院前身是1959年创办的黑龙江省立艺术专科学校,2002年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黑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 是省内唯一一所以培养表演艺术人才为重点的公办专业艺术院校。 ,是黑龙江省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办学50多年来,培养了白淑贤、邢美珠、刘嘉、牟宣福、刘和刚、张康康、薛素丽、吴团良等众多艺术人才。多年中央电视台大型晚会,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文艺大奖。 获奖1000余项,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 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二、招生专业:
八、招生人数:经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高校招生计划为550人
9.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
十、招生专业:
音乐类:音乐表演(包括声乐、西方管弦打击乐、民族乐器表演、键盘乐器表演、流行音乐方向);
表演类:歌剧表演(伴奏)、影视表演;
舞蹈类: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方向)、编舞(舞蹈编导方向);
编播类:主持播音、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美术类:电脑美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装饰美术设计、影视动画、广告与展览、美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油画、漆画)。
文学与历史: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与录像技术。
11、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后,均发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三、申请方法:
12、艺校考试:考生需凭2015年高考准考证到我院报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参加我院组织的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两个专业。 学校考试。
13.艺术类省统一招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编导(舞蹈编导)、主持播音、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技术、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参加2015年全省统一组织的音乐、舞蹈、主持人、编导、美术等全省统一考试,各省艺术考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省招生办网站。 专业考试或学校考试。
十四、文理统招:报考我院“新闻采编、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15.中职对口招生:“中职升学”是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办法。 考生需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和文化课统一考试。
四、录取规则:
16.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高分到低分;
十七、艺术院校考试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择优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
18.文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中职对口招生按照以下原则:职业技能分数加文化课分数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录取。
五、收费及其他:
20.影视动画、装饰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与影像技术专业学费9000元/年,其他专业7500元/年,各专业住宿费800元/年;
21。 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实行全英文教学。
22. 2015年学院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省招生。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邮编:
招生电话:- 0451- 手机:
学院网站:
邮件: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上级政策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上级政策为准。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