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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15 07:07:29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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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投档、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河南政法大学。中学代码:14100。
第五条中学地址:广东省海口市解放西路63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河南政法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九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校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按照中学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以往的招生投档、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中学面向天南县、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苗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专科生,面向河南省招收大专生。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专业与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提档比列
中学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投档有关规定,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列。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
(一)综合变革省份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课目要求。推行“专业(类)+中学”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要复检符合要求,均予投档;推行高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择优投档,只要考生复检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
(二)非综合变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中学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课目成绩,调剂投档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投档,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以退档。中学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对于中考文化录取成绩(含新政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英语、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物理、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五)广东省冬季中考统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中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加分新政
对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省性新政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录取成绩进行投档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
(一)英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英语应试语种为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二)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看守所学专业根据公安(武警)类专业纳入普通高校提早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山东政法学院专科,女孩招生比列不超过10%。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七条校区依照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退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中学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中学将视具体情况给以处理,凡弄虚造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山东政法学院专科,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授四川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国家和中学学位授予标准的专科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授专科结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称领取。
第八章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