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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细则。

更新时间:2021-07-24 01:47:55作者:admin2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有益
  的社会工作。
  2.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尽自己所能无偿的为家乡服务、为社会服务。
  3.社会实践之后,认真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告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有价
  值。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
  、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
  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节俭。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自觉上好体育和早间操,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
  育锻炼标准。
  6.认真遵守国家和学校卫生制度,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及分担区的卫生清扫,生
  活有条理,讲究个人卫生。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在行动上与
  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讲究礼貌、尊敬师长在同学中有较
  高的威信。
  3.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前40%。
  5.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上好早间操和体育课,自觉坚持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凡在班、学校担任一定工作的小组长以上干部,均可参加学生干部的评选,其条件如下: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并且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3.顾大局、识整体,模范作用突出。
  4.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五)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2.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有责任心、肯于吃苦、甘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团的各项活动,并能在各项活动
  中起带头作用。
  5.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30%。
  (六)青年志愿者标兵评选条件:
  1.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品德修养好。
  2.关心学校、乐于助人、集体现念强。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好。(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50%。)
  4.乐于公益事业,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热爱劳动、不怕困难、勇于吃苦、工作作风扎实。
  6.在“一助一”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1.综合测评总成绩低于70分者。
  2.受到校通报以上纪律处分者。
  3.无故缺考和补考者。
  4.学年事假累积超过一周(含一周)以上者。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在同学中
  有较高的威信。
  2.班级思想活跃、学习努力、团结互助、遵守纪律,有积极上进的良好风气。
  3.班级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浓厚的学习氛围。
  4.班级群众性活动丰富多彩,同学参与意识强烈,学生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
  5.响应学校号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无违纪行为。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开展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支部工作有战斗力
  。
  3.团日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教育性强,团员青年文明程度、道
  德素质较高。
  4.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及各项比赛,比赛中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
  5.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