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6-25 23:39:48作者:admin2
“杨梅酒”成害人“毒酒”!上海一男子送朋友2桶,喝完1死2伤
江浙沪一带的朋友
应该不少人都爱杨梅酒吧
除了拉肚子来一碗
平时小酌一点也能软化血管
知道杨梅酒是样好东西
最近有位工人在上海一工地上
发现2桶“杨梅酒”
不但自己尝了还送给了朋友
结果导致1死2伤……
2018年8月时候,23岁的工人梁某在上海一工地上拆除工地上的移动板房,在板房宿舍里整理自己的东西时,发现了2桶浅红色的液体。
梁某自己咪了两口,感觉像是杨梅酒,于是把这两桶浅红色的液体给留存了下来。
之后,梁某的老乡陈某看到了这两桶“杨梅酒”,梁某向老乡陈某随口一说是“高度白酒”,陈某向梁某讨要,梁某就转手送给了陈某。
谁知事隔多时,在今年6月,陈某邀请楼上邻居和朋友鞠某、丁某一起喝酒,喝的就是当时问梁某讨来的这2桶“杨梅酒”,三个人喝了三两左右。
结果喝完第二天,陈某开始拼命呕吐、浑身疼痛,陈某妻子见状赶紧送他去医院抢救,然而抢救了10多天后,陈某还是因中毒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陈某系甲醇中毒死亡;鞠某出现血尿构成轻微伤、丁某急性肾功能衰竭属于可恢复的,因此构成了轻伤。
“杨梅酒”居然喝死了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糊涂的梁某
直到案发后才了解到
他顺走的这两桶红色液体
根本不是杨梅酒
而是火疗酒精!
内含甲醇不能饮用!
是属于另外一名宿舍工友的
检察机关认为
梁某将这些火疗酒精
随意赠送给他人
具有疏忽大意的过错
并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已被提起诉讼
从司法角度来说:
梁某没有核实这个所谓酒的来源、成分,就将该酒送给了被害人陈某,因此我们认定他也是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只要他给这个液体的原主人打一个电话,就可以知道这是一个火疗酒精,里面含有甲醇的成分,是不能饮用的。
通过这起案件
检察官也提醒大家
送礼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送出去的礼品要清楚地知道礼品的性质和质量,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什么问题,就会给别人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害。
是啊不仅仅是送礼
要对收礼的人负责
平时自己也要注意
收到的食品是否安全有来源
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网友们的评论很一针见血:
最后提醒
来源不明的东西
千万不要自己亲测!
别拿命开玩笑啊!
谢谢网友的邀请:这个新闻看过了,这位把甲醇当作酒送给别人,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已经被追责了,肯定是要负法律上的责任的。
需要以为鉴的是,不明底细的东西不能随便送人,尽管这是无心之举,至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那是无法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