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6-03 00:41:20作者:admin2
如果从学校提出违约赔偿数额来看,那100万的数字确实够让人心惊的,更何况是才工作两年的年轻教师王静了。但是如果王老师稍微懂一点合同法的话,你得细细看合同内容,如果未满工作年限提出离职,违约金按照年薪乘以未履行年限加上5万元的公式计算。就是这一条,在签约之初,学校就已经将签合同的教师绑定了。
我不知道王静老师年薪是多少,从学校提出的赔偿违约金数额来看,显然是根据合同约定去计算的。如果王静老师确实想跳出合同,恐怕你得找一位好律师,并且还得找出学校未按合同约定,给王静老师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的问题。这本身并不难理解,是学校未按合同约定满足签约者的权益保障,为此,签约者王老师才想跳出合同的。
我们再看看王静老师签约后的实际情况,一是学校已经确实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要知道北京户口可是非常值钱的哟,仅这一点学校就可以拿来做文章;二是入职事业编,在北京当小学老师并且还有编制,这已经很不错了,王老师应该知足;三是王老师感觉在北京工作压力大,且距自己理想状态有很大的差距,显然她这种认知属于极不现实,如果仅凭这条理由就跳出合同,既而违约,那是有违做人诚信的。
如果让我来下一个结论,王静老师所在学校提出的违约赔偿金100多万尽管有些高。但也不能说学校故意刁难王静老师,只是利用了王静老师当初为了入职,为了能留在北京工作,为了能取得北京户口而缺乏现实和长远考虑,才草率地签约了。如果现在想爽约,后果只能王静老师自己去承担。即便请律师恐怕也很难少交这违约赔偿金,依我看,还是老老实实地履行完剩下的合约期吧。
据人民网援引工人日报消息:
2017年,王静进入北京某小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了一份10年的劳动合同,入职有事业单位编制,学校承诺为其办理北京户口。但工作两年多以来,王静感到生活在北京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学校的工作与其理想状态相距甚远,于是萌生了离职的想法。她希望放弃北京户口,回到家乡发展。
在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学校拿出了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如果未满工作年限提出离职,违约金按照年薪乘以未履行年限加上5万元的公式计算。据此,学校提出,王静如果离职,就要赔付超过100万元的违约金。
王静多次想与学校协商,但学校方面态度比较强硬。学校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告诉她了,要离职就得赔付违约金。
9月19日,王静对《工人日报》记者诉说签订协议的经过:
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曾犹豫过,10年的合同期对于90后的她有些太长。可是,工作机会有限,一份有户有编的工作来之不易。犹豫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了签订这份长期合同。
我工作10年也挣不到100万元,学校也没有为我负担过相应的培训费,所以,学校给出的违约金高得离谱。
面对这笔巨额违约金,王静感到很是苦恼。一方面,她无力赔付如此高的违约金,另一方面,她并不认同学校核算的违约金数额。
以上,是对整个事件的完整描述。
通过王静的描述可知,对于这份10年合同,她最初是犹豫的。促使她下决心签字,一是因为工作机会难得。二是因为解决户口和事业单位编制有较大吸引力。
没想到签了合同以后,对现状不满,想离职,却面临巨额经济赔偿。
现代社会非常强调契约精神,并且国家已经建立了个人信用评定体系。失信者将被纳入黑名单。
从合同角度来看,学校做法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从合法合情角度,却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
学校虽然与王静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10年期限和赔偿条款。赔偿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
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在本案例中,王静刚刚工作两年,学校没有为她提供任何培训,所以巨额赔偿不是培训费用。在以往辞职案例中,飞行员辞职被索赔100万的案例发生过 ,因为用人单位确实对飞行员培训投入了很大成本。而100万赔偿在王静身上,是无法用培训费来解释的。
如果用户口和事业单位编制来解释,或许有一些依据。例如,某男子获北京户口后,离职被判赔31万元。因为北京户口和事业单位编制确实很紧张,得到户口和编制,学校应该付出较大努力。
但是,在数额上,100万的赔偿显然缺乏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由于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上限是130%。
况且,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离职短期内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不方便用用经济损失来衡量。
其次,从情理角度看。
学校与王静签订的协议,涉嫌属于霸王条款,过于苛刻。
职工违约提前结束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工作两年辞职,却支付八年的劳动收入作为违约金,确实有点黄世仁的味道了。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是很多年轻人向往的地方。应该不愁聘不到老师吧。用这种苛刻方式强留年轻人,的确与北京形象不符啊。
往者不追,来者不拒。更能显示北京作为大都市的胸怀。
所以,我建议,如果王静想走,学校不必强留。既然心已经不在这里,干吗要彼此尴尬面对?学校可以开明一些,放她走。学校门口外面,想得到北京户口和编制的人也许在排队等候。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赔偿。学校可以把赔偿金额大幅降低,不要让百万赔偿看起来那么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