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5-28 15:01:50作者:佚名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106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办学历史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成立于1958年。
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院校之一)。
办学优势
学校地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开发区内唯一一所高等学校。校园占地807亩,建筑面积33.7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24.5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9亿元。校内建有包括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8个。建有北京市工程师学院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建有专业标准的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图书馆建筑面积2.7万平米,藏书近120万册,电子图书170万册,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放。
专业设置
学校开设机电、航空、汽车、电信、生物、经管、艺术七个专业群共30余种专业,设有机电工程、航空工程、汽车工程、电信工程、生物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七个二级学院以及士官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开展“2+3+2”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教育、定向士官培养教育等复合生源,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10万余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现有教职工862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71人,博士学位教师8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6.8%。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02人,占38.2%。拥有全国优秀教师5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2个。学校教师近五年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2项,总数名列全市第一。
教学实力
“十三五”期间,在全国1400余所高职院校中,教师在教育部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在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连续六届获得一等奖,是北京市唯一获得一等奖的高职院校。2021年,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获奖总数并列全国第一。
教师在教育部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三
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95%以上。
2022年自主招生计划
备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以上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序号28-32号专业均可招非艺术生。
自主招生是高考的提前招生,所有录取学生与高考统招的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相同的毕业证书。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选择报名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其他学校。
2.通过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具有报名资格。
3.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北京市集体户籍考生不可报考我校。
4.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办法,所需证明材料均通过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网络系统提交。考生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5.考试成绩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折算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最后计二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农户考生加1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总成绩计300分。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2.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我市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者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6.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7.退役士兵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供上述成绩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真实材料后,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按照所提供材料的等级、层次和含金量,对免试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排名。
(二)不具备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并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网上远程面试。
1.高中阶段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其中一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90分,二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80分。
2.三校生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文化课成绩折算计90分。
3.对于具备通过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又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折算计70分。
网上报名流程及工作安排
3月28日9:00~4月1日24:00登录 ,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或手机微信小程序“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报名。
(一)登录报名系统开始报名
1.仔细阅读报考须知。
2.按要求填写报名内容。选填项可以不填,其余项为必填项。
3.考生手机保持畅通,报名过程中会发送短信验证码,请填写准确。
4.报名过程中,出现了红色提示则说明您填写信息格式有误,请仔细查看提示文字并按要求提交正确信息。
5.身份证号,将作为您登录系统的重要依据,请确保输入正确,且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6.考生电话及邮寄地址必须填写准确,以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送达。
7.所有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及高中阶段的成绩证明材料。
8.高中考生须上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或会考成绩证明材料)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职考生须上传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
9.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图片。
10.所有考生还须上传能够证明自己实力的相关材料: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各类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将按照考生上传材料的等级、层次和含金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排名,在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顺序录取。
11.农户考生须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
12.退伍军人上传退役证明材料。
13.上传的所有材料后缀为“.jpg”或“.png”的照片。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20M,数量在20张以内。
14.填写完毕后,点击“立即提交”,得到报名成功提示即完成网上报名。
(二)修改报名信息和打印报名表
1.登录个人信息维护界面
(1)方式一: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点击“去登录”进入考生登录界面。按要求填写登录信息,验证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维护界面。
(2)方式二:进入报名界面,点击右上方的“已报名去登录”进入考生登录界面。按要求填写登录信息,验证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维护界面。
(3)进入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后,为了您的信息安全,建议您按照提示修改登录密码2022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并牢记密码。
2.修改报名信息
进入个人信息维护界面,点击“我的报名”后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完成。
3.下载报名表
(1)方式一:点击“我的报名”后点击“下载”按钮,按提示保存报名表图片,以便查看或打印。
(2)方式二:修改信息完成后,按提示预览或者下载报名表即可。
(注:今年自主招生不设现场考试,学生可以不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的内容仅供检查自己填写信息是否正确。)
4月2日~4月7日学院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4月8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免试学生名单、面试学生名单。
4月10日、11日需要面试学生参加2022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网络面试。
4月19日~21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
5月中旬邮寄录取通知书。
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综合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根据考生自愿填报的二个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3.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2022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
1.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60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