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5-30 15:59:42作者:admin2
这是人间悲剧,是人间惨剧。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平江县汉昌镇民建路社区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2岁)将其母亲徐某英(55岁)杀害。上午10时许,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有精神病史无论何人,听到这样一则消息,除了震惊剩下的就是愤怒和叹息了。儿子亲手杀死生养自己的生母,让这起凶杀案多了一层特殊的含义。
母亲之伟大无需赘言,99.99%的母亲是深爱自己的孩子的,无论孩子高矮胖瘦,也无论孩子贫穷或者富贵,而对于身体有疾病的孩子,母亲更会多一份关爱,这就是母爱,无怨无悔,无私伟大。
然而就是面对这样一个女人,一个如此爱自己的堪称世界上最亲的人,陈某竟然举起凶器,对准了自己的母亲,我们无法体会徐某英临死前的感受,可能是不解,可能是宽容,也可能是理解。
即使十恶不赦之人,但凡正常,都不会把凶器对准自己的母亲,杀人如麻的白宝山,在临被捕之前,看到自己的母亲出现,也会放弃抵抗,只为不想让母亲看到自己犯罪。
可能陈某在案发之时的确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解释,才会让人心中稍微“好受”一点。
精神病人是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无意对精神病人歧视,可时不时出现的案件,已经屡次表明,一些精神病人是安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成为不定时炸弹。
2020年8月17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的一小区内发生了一场命案,一名8岁的男童许久未归,家属担心出事便报了警,警方在24楼发现了浑身是血的男童,因失血过多,已经身亡。
随后,嫌犯自首,现年18岁,系其尾随男童进了电梯后,将其砍死。经调查,该男子此前还用刀砍伤过女同学获缓刑,其家人表示他有精神疾病,并且出具了相关证明。
几乎和陈某一样,二人都是行凶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样的行为不禁让人多想,为何行凶之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行凶之后就那么清醒,知道去投案自首?
他们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杀害了素不相识的外人,一个杀害了朝夕相处的亲人。
这就是精神病人,谁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发病”,我们普通人也无法从表面判断谁也没有精神疾病,细思极恐。
而据相关统计,男性患精神疾病的比例高于女性,这也从侧面反应出来一些问题。当今社会,虽然女性早已撑起来了半边天,可在某些方面,男性的压力依然远远大于女性,特别是未婚男青年。
精神疾病大多病发于自身原因(偶有受惊吓刺激造成),由于长期心理压抑,长期抑郁,进而引发精神类疾病。如何调整自我,应对压力,是当今社会每个人需要学习和适应的新课题。
坚决杜绝以“精神病”作为“免死金牌”陈某为何弑母,可能永远都是一个迷,如今他的供词最多只能作为参考,而他将要面对怎么样的刑罚,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就是他在案发之时是否处于发病期,是否真的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如果案发之时的的确确无法辨别,则根据相关法律,陈某不必负刑事责任。
其次,他有自首情节,这也是减轻处罚的因素。
第三,如果他的近亲属,比如父亲、外公外婆谅解的话,也是减轻处罚的因素。
就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特殊关系,才会如此。
但是,也不得不说,是否有精神仿佛成为了如今一些刑事案件的必须鉴定程序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发生命案之后,先要看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精神病。
精神病是他个人的事情,是他监护人的事情,是他近亲属的事情,为什么要让无辜之人为他的精神病买单?那些因为精神病发病失去生命的人,他们的冤屈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是受害者的心情。
如何管理精神病人,如何加强精神病人监护人或者监管人的监管职责,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是值得深思的一个社会问题。
看了这方面的报道,32岁的男子把55岁的母亲杀了。今天又有新闻说男子曾有精神病史。
幸福的家庭是千篇一律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就湖南平江弑母案,我们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任何一个家庭都会有矛盾,但要上升到杀人的地步,那就是一种仇恨了。
警方正在调查之中,还没有公布杀人动机,我们可以从过往的家庭杀人案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一是为钱。像杭州的许某杀妻碎尸案就是钱惹的祸。二是一时冲动。比如北京大学谢某的弑母就是这种情况。三是婚外恋引发的血案。这类案件不时有报道,就不举例子了。当然还有一些是个案不想服侍老人之类而杀人的。
就这个案件而言,@英雄拒绝黄昏 冲动的可能性很大。一个有精神病史的人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冲动的,稍有一点点不愉快就敢不计后果杀人。这主要看他在杀人前有没有精神病发作。从目前的情况看,杀人前这个凶犯是清醒的,因为他杀了人还去了公安局自首。
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没必要妄加评论猜测,一切等待警方调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