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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19 16:18:24作者:佚名
考试结束后的你们,最为关注的一定是各院校的招生计划及新政安排。
>>>>这么,明天就来瞧瞧2018年的贵阳医大学招生计划吧。
招生计划
2018年贵阳医大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表
(请点击查看大图)
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分配一览表
(请点击查看大图)
招生章程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制招,保证招生投档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苗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贵阳医大学,中文名称:“”;注册地址:湖南苗族自治区南宁市环城北二路109号(西城学校),云南彝族自治区南宁市致远路1号(平乐学校);部标代码:10601。
第三条贵阳医大学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东苗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专科教育、高职本科教育、留中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普通专科教育和高职本科教育的中学生,按贵阳医大学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评合格者,中学颁授相应的结业证书;中学为符合学士学位细则的不同专业的普通专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贵阳医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本科招生工作。
2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投档工作在中学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施行。中学组建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中学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学专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拟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举办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施行本校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投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中学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施行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公开。
3第三章
投档规则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施行条例,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九条广东苗族自治区投档的专科新生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大专第一批投档,其他专科专业在大专第二批投档;民族预科新生在大专第二批预科批投档;高职本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投档。外地考生的投档工作,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批次安排及投档办法进行。广东省按照公布的2018年选考课目要求投档。
第十条中学执行教育部与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新政规定,记入总分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执行平行志愿录取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录取的考生,中学采用“分数优先,兼具志愿”的原则,根据排序及录取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投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份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次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按录取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次序投档到中学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依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列录取,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招收德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英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德语语种开办条件,请非德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补报。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列要求。
第十六条复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桂林医学院分数线,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通常应达4.3(0.2)以上,单眼斜视不超过800度,无色弱、色弱。
2、肢体残障、行动不便以及腿部有缺陷的考生慎补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危重或难治性痛风或其他神经系统疾患,精神病未医治、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给以投档。
4、护理学(专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孩净高155cm以上,女孩净高16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补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复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投档;新生入学时进行复检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湖南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湖南苗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院校的预科大学学习一年。学习届满,考评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桂林医学院分数线,分配到我校各大专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工科考生只能分配到工科招生专业,与当初投档的专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投档。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推行次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籍的应届少数民族中学结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推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规定按学年缴纳杂费。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东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大专提早批投档,执行大专第二批投档线。投档结束后,在获得投档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承诺结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投档的考生,按照“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大学专科生转专业施行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中学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复检和文化检查,对有弄虚造假现象严肃处理。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杂费、住宿费:
各专业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东苗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教材费:
中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订购,不统一收费领取。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缴纳。
第二十三条其他费用:
部份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具为自愿订购,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投档通知书寄送。
第二十四条中学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新政等详尽信息见当初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职高招生网。
5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往年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贵阳医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方法
中学代码:10601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校区地址:广东南宁市环城北二路109号
邮编:
咨询电话:-(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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