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3 16:11:04作者:佚名
好消息
广东高考在线微信平台开发的小程序:“我要高考”正式上线啦!
各学科知识总结 学习方法与技巧
各项招聘政策每月热点新闻
全国高校出台各项招生规定
大学申请分数 专业录取分数
根据成绩或排名,可以申请往年的学校
沟通、协商、互助、共同进步
写计划,定学习目标,比较毅力
点击下图立即使用
南方医科大学近一年广东省各专业报考成绩及成绩请查看广东高考网上公众号 发送 3.
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办学工作的通知》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教教[2018]2号),广东省招生考试有关精神和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生、家长、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编;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十六港路13号,邮编;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岗大道33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发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学并达到毕业的基本要求。 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科、硕士、博士)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硕士、博士)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学习基础课程,然后返回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优秀创新班)在校本部学习; 其他专业一年级、二年级在顺德校区附属的四个学院学习,然后在各专业的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专业在招生计划中可预留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控制需要增加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的计划。
第十六条 广东省本科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中央政府)。 考生须符合原籍省规定的每批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学历要求),方可申请我校。
第十七条 符合教育部推荐条件的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推荐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等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 新生录取后,相关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专业兴趣进行分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 、公开原则,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含方向)招收理科生。 其中,中医、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法学(卫生法)、经济学(卫生经济学和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语和文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护理、助产学 科学、公共事务管理(医院管理)、护理专科等10个本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备案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备案比例,一般按照1的比例:招生计划中的1比1:1.2。
第二十二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要求的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按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学校。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志愿以下”。
1.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以下”的原则,录取分两步进行。 Step 1:按照“分数优先,按照考生职业意愿第一到第三”的方法,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先进和未达到的考生职业意愿第一到第三专业愿望将被录取专业。 Step 2:未被前三名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跟随考生第四至第六大志愿”的方式,按录取顺序录取第四至第六名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 6个专业志愿中,最先进未完成的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 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3.考生总分相同,专业选择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所在省份总分排名顺序录取; 低分被选中录取。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拼语文、综合文科、文科数学、外语成绩。 理科考生依次比分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
4. 首次备案未满额时,将依次录取后续批次备案考生,但只能录取上次备案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评估考试。 考试合格的,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实际成绩不低于我校省(自治区)升学分数线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为准。 经过一年的预备训练,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
第二十六条 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省、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们的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请不会说英语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科、硕博)和临床医学五年制(卓越创新班)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英语复试。
第二十八条 各省按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执行。 加分适用于除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外的专业分类。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项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没有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理科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必须在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达到2C级以上。 报考我校文理科本科专业的考生,三项学业成绩必须全部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一项成绩达到C级以上。
第三十条 我校上海、浙江地区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一市一省招生原则按照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在上海和浙江。在江苏省,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年级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 所选科目成绩为BB及以上,成绩顺序为:
A+A+→A+A→AA+→AA→A+B+→A+B→AB+→AB→B+B+→B+B→BB+→BB,同年级考生按数学成绩评分,中外文(加分) 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校堂〔2010〕2号)执行。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试要求或不适合所录取专业的,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或取消其录取资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色盲和弱势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填写申请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医学专业7660元/人·学年; 理工科、外语专业6850元/人·学年; 6060元/人·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专业学年。 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用: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有空调)】(宿舍实行定额管理水电费,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 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 8 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资金,设立若干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申请第一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新生; 同时,建立健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励、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艰苦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机制,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都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监察办
联系人:于女士
监控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