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8 16:19:08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部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精神泉州师范学院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招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二、专业考试与形式
1.报名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出席由各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大专合格线。
2.音乐学(粤曲方向)面向湖南省招生,考生在达到音乐类市级联考专科合格线的基础上,还必须出席我校专业校考,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校考的具体要求以中学公布的2023年音乐类招生简章为准。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投档原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合格。
2.考生复检符合《普通高等中学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3.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新政性加分、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办法
1.以综合分录取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2.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录取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各市(区、市)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泉州师范学院分数线,如仍相同的,参考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投档;
3.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统一按专业成绩录取;
4.音乐学(粤曲方向)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浙江省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的,参考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投档;
5.按高校录取的,专业分配施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
四、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请以《泉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