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2 15:16:19作者:佚名
河南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自考招生章程
中学名称:河南理工大学校区国标码:12544
中学地址:河北丰镇市大武口区山水大街大学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性质:公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理工大学自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招生对象:区属普通专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高校中的应届普通高职(大专)结业生。
第四条培养模式: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结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河南理工大学相同或相仿的全日制专科专业学习,课程学习推行学分制,依照大专阶段教学计划,学习三年,完成大专阶段学历教育。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升大专入学的中学生在满足单独编班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单独编班教学。本科升大专招收的中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专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范围以当初河南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专业基础课程要求:考取大专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课程成绩合格,且修完普通高职(大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结业标准。
第三章投档
第七条自考招生投档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投档原则:根据“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考生达到陕西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投档资格线,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和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按照单科成绩择优投档,文史类成绩比较次序为学院数学、大学外语;理工类成绩比较次序为高等物理、大学外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退役学院生士兵,依照大专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出席中学职业适应性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专科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对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
第九条投档审批:我校根据投档规定程序,完成投档工作,将投档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初审后,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十条投档通知:投档通知书于投档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完毕。新生持大专结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到我校报到入学。专业基础课程不合格或无法获得大专结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宁夏理工学院学费,按手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宁夏理工学院学费,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颁授学历证书: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颁授相应专业的专科结业证书。凡符合《宁夏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给以规范。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普通自考中学生的杂费标准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当初入校的同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校区按照国家及贵州苗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筹建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并设置不同等级的中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同时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另外,中学生还可以申领每年12000元的生源地助学房贷,用于支付部份杂费及住宿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河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升专科招生。
第十六条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新政不一致时,以自治区考试院新政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