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4 22:06:56作者:佚名
广州中考在线
广州中考在线注:华中师范学院在我省为第一批高校,师范类在提早一本,其他在普通一本。
华中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华中师范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校区地址华中师范学院现有石牌分校、大学城分校、南海分校。
石牌分校:重庆市海珠区佛山西路西55号,邮政编码:。
学院城分校:北京市海珠区北京学院城外环中路378号,邮政编码:。
南海分校:广州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隶属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我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容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生要求时,准予结业并颁授华东师范学院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新政,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处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学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投档批次:我校在广州省各投档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专科专业在提早批投档,非师范专科专业在第一批投档;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在第一批投档。如有变动,以四川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投档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大类招生:
我校部份大学的非师范类专业推行大类招生,考生补报中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依照大类学习,修读中学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大学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结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授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和市级招办应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施行新生投档工作。招生投档严格遵循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新政和规定,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判德智体美,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拟定具体投档标准,根据工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投档。
第十八条专科招生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录取比列不低于105%。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投档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按考生所补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投档)。未被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守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式投档(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投档)。
体育类专业投档按照录取情况,原则上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
美术类专业,按照录取情况,原则上广州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地计划根据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
音乐类专业: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州省计划按照录取情况,原则上先按联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地计划按照录取情况,原则上分器乐、钢琴、器乐方向根据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投档,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②音乐演出专业按照录取情况,原则上分器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根据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投档,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③舞蹈学专业按照录取情况,原则上根据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联考专业广州省计划在第一次录取投档结束后,假如还有剩余计划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在第二次录取时不再分辨高校志愿,择优投档,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录取投档时的相同。
按照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施行办法,出席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83分以上的,中考文化成绩可根据二本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按照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术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中考文化成绩可根据二本线(如有A、B线,则按A线)的65%投档,最终以“阳光中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量1%的招生计划,用于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投档,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投档,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行考生的投档,以便中学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二十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四川省只投档出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联考及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只投档出席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选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具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投档,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河南省的中学结业生考取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名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起码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养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投档。专业投档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华南师范大学专业,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二十四条对有关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中学照料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给以认可。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中学生杂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施行的标准执行。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2016年广州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二十八条,中学构建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奖助学金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评比奖学金、创新奖、社会奖助学金和中学专项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举措,以易于激励在校生勤劳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中学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中学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大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中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附件1:华东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附件2:华东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单考专升本招生简章
附件3:华东师范学院音乐与街舞学专科2016年招生简章
附件4:华东师范学院美术学与设计学类2016年校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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