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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石家庄疫情潜伏这么长时间的原因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6-17 04:16:20作者:admin2

谢邀。这个问题比较严肃而且专业,就算让国家卫健委、河北省卫健委专家来回答,也需要足够多的调查研究和证据材料。目前专家给出的解释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季节性原因,冬季病毒存活时间更长,环境对病毒传播更有利;2.农村是薄弱环节,病人发病出现症状后,当做普通感冒治疗,错过了及时上报、隔离的最佳时机;3.防范意识松懈,最初的几个感染病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多次出现在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聚会场合,导致病毒迅速大量传播,等发现的时候,已经传播给多人。

下面从个人观察角度谈几点看法:

一、这一波河北石家庄、邢台的疫情爆发,通过对毒株分析,已经被证明是高度同源,且来自欧洲,也就是说不是“本土新冠病毒”。那么这次疫情最初的起因,意味着是从境外输入的,可能是物传人,也可能是人传人,如果是物传人,就不好确定“零号病例”了,如果是人传人,这么长时间过去了,“零号病例”很可能已经痊愈,或者离境了,这也很难确定了。

二、这次石家庄发现疫情后已经呈现出病例聚集性爆发性增长,80%以上都出现在藁城的农村,而农村是很难实现完全意义的单人隔离的,而且这个地方离主城区很近,又有很多城里的亲友往来走动,必然会传到主城区,所以石家庄搞全程封闭,也是有道理的,虽然代价很大,问题很多,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后来把整村人转移到隔离点严格实施一人一间隔离,才能做到发现存量,减少增量。

三、虽然现在确诊病例数量不少——比起去年春节期间疫情,是河北省全省病例的数十倍。但实际上聚集性很强,分布性不是很大,在封闭管理的情况下,疫情在城市里再次传播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但是长期封闭管理,等于是切断了社会正常的资源调配途径,也阻断了民间力量,经济和民生代价巨大,不可能持久。亟待精准科学有序的放开管控,恢复正常社会运行和最广大多数市民的工作生活秩序。

COVID-19的潜伏期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COVID-19存在“超长潜伏期”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课题,早在疫情发生之初就被提出了。

随着新冠病毒大流行的愈演愈烈,有关潜伏期的问题逐渐被人们淡忘,直到石家庄疫情再次被指有病例存在超长潜伏期传播的问题。

实际上,目前全世界都在使用的COVID-19潜伏期“2到14天”的数据证据薄弱,来自1月29日我国疾控中心发表在NEJM杂志上的最早425例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此后,全球范围内尽管很多观察性研究也有提供潜伏期数据,却再没有发表可用于确定潜伏期的良好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而在425例流调研究中,用于确定、计算潜伏期的仅有10个病例,

所得出就是现在在广泛使用的新冠病地感染的潜伏期数据,

为什么425例的研究,只拿出10例来计算潜伏期内?

因为,确定潜伏期非常困难,可用的病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明确暴露并感染的时间——在潜在的暴露时间窗口内最好只有一次确定性接触(次数多了,很难确定是哪一次接触传染的);

第二,明确确切的发病时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用来确定潜伏期。

而一般临床观察中,仅仅依靠询问病史来确定接触感染和发病时间,仅仅是属于一般的观察,这些数据可以一般性临床特征,却不能用来确定科学意义上的潜伏期。

能满足这样严格条件的病例很少,425个病例中仅有10个满足这两个条件用来确定潜伏期。

这也说明,目前的潜伏期数据证据有限。

COVID-19大量无症状及极轻微症状感染的存在,让“潜伏期”概念失去意义我们知道,所谓潜伏期是指从解除病毒并感染,到出现症状为标志的“发病”之间的时间间隔。

我们还知道,COVID-19存在大量的无症状及极轻微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者意味着大量感染者一直不发病,从而根本就没有潜伏期,或者一直处在“潜伏期”中;

极轻微症状感染者的存在意味着疾病“发作”时间的巨大不确定性。

因为,这些极其轻微的症状,通常是在被确诊后通过回忆而“记起”的,这种回忆导致首次症状的时间很难是准确的。

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难题

COVID-19潜伏期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一个巨大难题,就是密切接触者到底需要隔离多长时间的问题。

而这个隔离时间依据所采取的防疫策略而不同,

在采取“缓解”防疫策略的国际,防疫目标仅仅是减缓病毒传播的速度,让感染“有序”发生,从而避免医疗系统被挤垮。

在这种策略下,密切接触者实际上并不需要进行隔离,或者仅需要隔离很短的时间,比如,只需要7天。

即使是感染者也不要等到完全不排毒才能解除隔离,只需要在排毒高峰时期进行隔离就可以了。

但是,在旨在完全遏制疫情,力争“0动态”的我国,如果不对密接者进行“充分”的隔离,一旦“过早”允其进入人群后发病、排毒,就会造成病毒传播甚至疫情暴发。

而且,理论上讲,不允许有任何一个潜在感染者被“漏网”,给疫情带来隐患。

因此,我国对密接者的隔离时间采取慎之又慎的方法,即“尽可能”延长密接者的隔离时间。

目前,国内对密接者的隔离时间通常采取“14+7政策”,即集中隔离14天,然后居家自我隔离7天。

14+7=21天的隔离,尽管仍存在纵“超长潜伏期”感染者归山的可能。

但,这种可能性已经极低,因此是一个“遏制策略”下利益风险较好的平衡点。

即使有极其个别“漏洞”,也是可以接受的。

毕竟,公共政策的确定原本就是一个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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