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04-15
更新时间:2021-05-20 12:10:14作者:admin2
不同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不是直接加分而是优先选择罢了
一、“指标到校”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规定,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即“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对“指标到校”的工作目的、工作原则、相关范畴的确定、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晰的阐述。
二、“指标到校”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
(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
三、 政策要点 (一)我市“指标到校”工作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的。实施“指标到校”工作,将进一步改善初中学校生源结构,一定程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和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
(二)“指标到校”是2013年执行,三年过渡,2016年实施;2016年至2018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的重大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三)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跨区生在学籍所在区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且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若选择跨区升学(即按户籍区升学),指标计划的报考和录取不受跨区影响,仍按其学籍所在区进行,其在独立招生、提前批“统招生”和后续批次按跨区生录取,以维护跨区生的升学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