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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策和新规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21-05-21 00:58:42作者:admin2

    连续缴存公积金

  6个月以上即可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等规定,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本地化

  广州做法与国家新规有矛盾

  不过,在本月的1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其中规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即禁止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广州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被认为是“最严”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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