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04-15
更新时间:2021-06-05 07:03:13作者:admin2
新审计准则体系已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科目的教材肯定有变化。每年《审计》都会随着最近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而变动,这部分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已经通过其他科目的考生,要把《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内容搞懂,可先看一本《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结合新的审计准则学习。
可以尝试先听听中注协《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年讲座》
地址:
几乎全变,所以最好会计和审计一齐考比较划算些.
社会审计的法定审计业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合法性,是指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性,是指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社会审计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验资
企业资本验证,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一定比例,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验资业务时,应针对投资者不同的出资方式,采取相应的审验方法。对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注册会计师应以同国家主管行政机关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审验依据。对不同组织形式或性质的被审验单位,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等,在投入资本管理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尽一致。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验工作计划、确定审验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证证据后,应审核验资工作底稿。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确认企业投资者实收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三)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企业合并、分立或清算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合并、分立、清算会计报表。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正确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承办委托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