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1-03 09:26:18作者:admin2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如下: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专业阶段: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报名条件
(一)原考试制度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二)新考试制度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新制度下综合阶段的科目不能免试)。申请者应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财政部令第55号),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每年内地及香港地区注会考试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欧洲地区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4、5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
参考信息:2009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各地报名汇总
原考试制度下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至15日。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4月5日前公布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表(2009年度)》。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4月1至15日,具体时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各报名点和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
2.报名地点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报名。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财政部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
报名地点详见: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报名地点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3)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三)欧洲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方式和代理机构
1.报名时间
欧洲地区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
2009年5月11日开始,报名人员可登录中注协网站,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原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新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注:新制度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按照原考试制度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具体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按照新考试制度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具体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成绩及证书办理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一)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二)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