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1-22 09:24:25作者:admin2
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即可。
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第五条规定: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扩展资料:
注会考试复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阅卷地将成绩核查基本工作完成后,由全国考办派人到阅卷地进行复核,阅卷地届时将全部申请核查成绩考生的试卷《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情况表》一并交由全国考办工作人员审核。
2、专家复评后全国考办进行终审,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情况表》中“成绩核查复核情况”及“核查结果的处理意见”签署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