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2-04 13:31:24作者:admin2
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会计证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福建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会计证年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附件:福建省会计证年检暂行办法 福建省会计证年检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会计证持证人员的管理,按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已颁发的会计证为会计证年检的对象。 二、年检由省、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实施,统一使用“福建省会计证年检专用章 ”,并依序编号为:省直0,福州1,宁德3,莆田4,泉州5,漳州6,龙岩7,三明8,南平9.各县、市、区的编号,由各地、市财政局自定。 三、经注册登记的会计证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各单位应将持证人员情况按会计证所列内容逐项填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签后报主管部门汇总统一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无主管部门的人员,直接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 四、首次年检定在1998年3月。持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 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个别持证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在统一年检结束后二个月内申请补检。 五、持旧会计证人员,请于年检时交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到发证机关换取新会计证,无主管部门人员直接到发证机关换取新会计证。新会计证载有“专业职务评聘(任命)情况记录”、“注册登记及变更情况记录”、“继续教育培训”和“财政机关年检考核”等栏,便于年检。 六、未经发证机关注册登记,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已脱离会计工作连续3年以上,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会计证的,发证机关不得予以办理年检。 未经年检的会计证自行失效。 七、乡镇企业和村组会计人员会计证的年检办法另行下发。 八、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各地(市)各部门在与本办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本地(市)、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报省财政厅备案。已经实施的会计证年检办法应与本办法相衔接。
你可以去当地财政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