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2-12 02:24:22作者:admin2
我只知道泰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一年一审的,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不过我想其他市也差不多这样吧。。现在网上就可以继续教育的。。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市直各培训点,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枣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0〕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抓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同时,适应新形势要求,围绕财政会计改革热点,加强对新出会计知识的培训,适当增加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公务礼仪、语言与演讲艺术、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企业单位要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作为必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改革、非税收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作为重点内容,工会、医院、高校等单位要分别根据需要增加《工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等内容。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二、培训形式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方式。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三、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重新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检查的覆盖面应不低于培训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对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要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配备适合需要、质量较高的课程资源,功能上要符合监管要求。确定实行网络培训前,应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06〕23号)相关要求,对网站功能进行评测。同时,采取相应的记时和监控措施,确保教育质量。四、培训的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经过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经各(区)市财政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五、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学讲义,以及对发表论文、参加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刊物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合规有序进行。六、工作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二)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市直继续教育培训点要发挥教师资源充足的优势,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为保证培训效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分开办班,每个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办班的,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会计管理局。(四)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培训班结束7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培训单位收集后交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六)各(区)市财政局请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市会计管理局。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