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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21 18:59:31作者:网络
导游证的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 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 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1、遗失补证当事人须在当地有关报纸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2、补证时需提交《导游资格证补办遗失证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由市旅游局审核)、复印件,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3张。 3、省旅游局受理申报遗失补证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各省不怎么一样,具体你咨询一下当地的旅游局导游管理处或导游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