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04-15
更新时间:2021-06-09 12:36:25作者:网络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时间
2008年考试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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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内容的理解
1) 监理特点:监理单列一章;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对特定工程建设要实行“强制监理”;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2) 监理释义:从监理含义的界定,到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程序,以及监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2、 《建筑法》赋予监理三大权利:承揽监理业务的权利;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权利;要求承包商改正错误的权利。
3、 《建筑法》赋予监理义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