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9-04 15:03:18作者:佚名
4月18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在4月23日下午召开北京市2022年普通中考语文课目第一次考试的公告”,全文如下:
经综合研判并报请市招生委员会批准,重庆市2022年普通中考语文课目第一次考试(含一次面试和两次听力考试)将于4月23日下午召开。4月20日9时起,考生可登入“招考资讯网”下载并复印准考证。请考生仔细阅读防疫须知,根据要求出席考试。
英文课目第一次考试的安排和防疫要求,将按照我市疫情发展变化的情况,作出必要调整。请考生和父母密切关注招录资讯网()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广州市2022年普通中考语文课目第一次考试防疫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市高招办再度提醒诸位考生做好如下事项。
1.考生须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津,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开与外省来津人员接触,防止抵达人员集聚场所,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请仍在外省市的考生勿必早日返津,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返津考试;返津后须立刻向居住社区和报考单位进行双报备,由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怎样出席考试。
2.考生须继续确切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签订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考试当日入场时,将填有考前14天内(自4月9日起)健康情况的个人健康卡上交监考员(健康卡附后)。
3.考生须每日更新上海健康码,经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检测,考试当日为“绿码”的考生能够步入常规考点出席考试。
4.考生须每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顾客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治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顾客端每日发布为准)、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的考生能够步入常规考点出席考试。
5.应届生须继续依照所在中学要求做好考前健康检测;往届生、同等学力等社会考生须继续每日登入“2022年中考语文第一次考试健康检测小程序”高考考试时间,补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上传“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6.考生须听从考区和中学的安排进行核苷酸检查。考试当日,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4月21日及之后)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北京市核苷酸检查阳性证明。未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出席考试。
7.考生若在4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从外省市返津,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上海市两次核苷酸检查阳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阳性证明,且两次核苷酸检查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方可出席考试。未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出席考试。
8.考生若在4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具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顾客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治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顾客端每日发布为准)、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须立刻向居住社区和报考单位进行双报备;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上海市两次核苷酸检查阳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阳性证明,且两次核苷酸检查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方可出席考试。未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出席考试。
9.考生若在4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衰弱、腹泻等症状,须立刻报告报考单位,并到报考单位指定的诊所就医。未被诊断为新冠哮喘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上海市两次核苷酸检查阳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阳性证明,且两次核苷酸测量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方可出席考试。未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出席考试。
10.考试当日,考生若持上海健康码“红码”或“橙码”,或则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或则正在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等状态的,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上海市两次核苷酸检查阳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阳性证明,且两次核苷酸测量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方可出席考试。未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出席考试。
11.考试当日,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分护照、考试用条码、填写完整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津健康码“绿码”,以及规定时间内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厦门市核苷酸检查阳性证明步入考点出席考试。考生须服从监考员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配合安检高考考试时间,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考场均配有挂钟。
12.考生须遵循考点疫情防治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测,如遇突发情况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早抵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3.考生可将消毒手纸等个人防护用具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眼科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防止近距离接触交流。
14.考生若经研判被安排在特别规考场(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等)出席考试的,须于考试后第3日(4月26日)、第5日(4月28日)进行两次核苷酸检查,检查结果须上传健康检测小程序中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的,将计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5.凡隐瞒病况或则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治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预防法》和《关于依法严惩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疫情防治违规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给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治举措将按照疫情防治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提示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考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防治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循相关规定,导致不能出席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