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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01 16:08:22作者:佚名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已经公示,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发布了简章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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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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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教育、高三、二年级转学招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3) 学校性质:公立
(四)办学层次:高职高专(专科)
(5)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吴东升院长
(8)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各省近三年招生情况,按省分类安排招生计划。 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人数、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同批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我院在各省(市)招生人数,查阅考生档案。 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报考专业按照志愿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将检查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 考生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转至未满注册专业; 不服从调整的将被撤回。 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差异。
第七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录取原则:以考生艺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依据,录取依据艺术评分从高到低。
第八条 对口招生规则:根据考生意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意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第九条 第三、二阶段转学分录取规则: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校转学分的考核办法,报送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中专学校按转学考核办法组织学生参加考试、批卷、记分。 考核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考生资料报送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计划,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或减分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本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三章杂项
第十三条 我校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统一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 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体检不合格者,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以“扶贫、奖优、励学”为宗旨,建立学生奖评助学制度,形成“奖、助、助、贷、学、助”七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努力、减免”奖学金保障制度,同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 不要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院原公布的招生工作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大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电话:(0351),,;
传真:(0351)
网址:
201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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