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3-24 21:59:49作者:佚名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政策和规定,我校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和新生报到等各环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在审查考生资格时,一经查实伪造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即时取消考生的报考或录取资格。
七、考试
(一)初试:
1. 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 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美术专业技法考试时间为6小时。
(二)复试:复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的录取检查后,我校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2021年6月中旬。我校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果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九、学制、学费和培养方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其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8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000元/年,滨湖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间,相山校区学生住宿为3人/间。各培养学院具体校区分配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采取非脱产学习的方式,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十、奖助体系
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淮北师范大学招生网2022录取分数线淮北师范大学招生网2022录取分数线,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2. 学业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7000元/生,二等奖5000元/生。(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生;二等奖6000元/生;三等奖4000元/生。(3)单项奖学金。应届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其他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
3. 社会捐助。按照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不定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并发放岗位津贴。
3.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 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研究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研究生度过难关。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涉及的政策、时间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时间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校的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二)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三)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