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6-29 03:33:59作者:admin2
有个法规可以认真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其中有:
第三条 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四)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五)除“”之外的符号。
(六)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七)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八)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
(九)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第五条 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
第六条 品牌名一般使用文字型商标。品牌名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后加“牌”或在品牌名后右上角加“”;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后加“牌”。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品牌名。
第七条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保健食品的名称分三部分,首先是商品名,一般为注册的商标名称,可以标R,或为XX牌,第二部分为通用名,一般为用主要原料标准,或用无争议的名称命名,第三部分为属性明,一般用剂型名称标准,如:片、胶囊、粉等。如需要可以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