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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20 19:19:51作者: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2023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日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3届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专业型硕士及博士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任。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至2023年3月8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wfsyrsk@126.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
(1)《2023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的暂不提供);
(7)在校期间成绩单;
(8)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9)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一)急需紧缺专业岗位
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二)其他岗位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2.笔试
面试结束后,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集中进行笔试。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4.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以考试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急需紧缺岗位根据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其他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并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考试期间医院将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
0536-8090288 8090289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