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9-04 11:05:33作者:佚名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后薪水10000元,他须要缴交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这么他的税前薪水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薪水-医保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前面的薪水税率表不含税部份,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份,则适用税率20%,速算交纳数为555。
交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交纳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薪水=应发薪水-医保金-收税=10000-1100-525=8375元。
8种特殊估算方式及案例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划分。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缴纳义务人按照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评情况,向员工个人领取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月薪制和绩效薪资办法的单位按照考评情况兑现的月薪和绩效薪水。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对于员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薪水、薪金所得估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常常比较大,在估算税金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式,减少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估算:
第一步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交纳数。
假如在领取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薪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薪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式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交纳数。
第二步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交纳数估算课税。
假如个人当月薪资、薪金所得低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金估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交纳数
假如个人当月薪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金估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薪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交纳数
(3)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式只容许采用一次;推行月薪制和绩效薪水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月薪和绩效薪资按上述计税方式执行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类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收取个人所得税。
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薪资3000元,同时发放全年考评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诱因情况下,估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金。】
案例剖析:
该笔奖金是单位对王某全年工作情况的考评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而,须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交纳数,然后再估算其应纳税款。
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交纳数
王某当月薪资高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照薪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交纳数分别为10%、105。
第二,估算应纳税款
王某应纳税额=[20000-(3500-3000)]×10%-105=19500×10%-105=1845(元)
1.员工优价买房的价差收入
单位按高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钱转让住房给员工,员工为此而少开支的价差部份,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课税方式估算收取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单位优价售房而少开支的价差部份,是指员工实际支付的买房价款高于该房子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钱的差额新个人所得税税率,但不包含住房制度变革期间免税的价差利润。
2.月薪制企业薪资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资收入由基薪、绩效薪资和聘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资的60%在当年度领取,绩效薪资的40%和聘期奖励于聘期结束后领取。对于当年度领取的薪资,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于聘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资和聘期奖励收入,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估算方式,合并估算收取个人所得税。须要注意的是,目前适用这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范围较窄,仅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述人员,除此之外,其别人员不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监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总监(总裁)、副总总监(总工裁)、总会计师;
(2)设监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监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总总监(总裁)、副总总监(总工裁)、总会计师;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总总监(总裁),纳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工总监(总工裁)、总会计师;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主任、副校长、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主任(纪检主任)。
3.特定行业薪资、薪金收入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有显著的季节性,员工个人各月间收入差别较大,因此,现行税法对这种行业的员工薪资薪资收入计税作出特殊规定。
(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员工取得的薪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估算、分月缴交的形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对远洋运输业海员每月的薪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容许在统一交纳费用的基础上,再交纳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海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就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记入海员个人的应纳税薪资、薪金收入。
案例:某采掘业员工张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薪资薪资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薪资薪资8000元。在不考虑其他诱因情况下,估算张某按月预收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金。
案例剖析:
采掘业属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张某薪资薪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估算,分月缴交。
(1)按月预收税款
每年3—10月份不需缴交税金;
其他各月应缴纳税金=(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缴纳税金=345×4=1380(元)
(2)按年估算、汇收税款
平均每月应纳税款=[(3500×8+8000×4)÷12-3500]×3%
=1500×3%=45(元)
年度应纳税款=45×12=540(元)
应退税款=1380-540=840(元)
4.企业年金交费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出席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构建的补充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方式相同,构建年金制度的企业和员工按规定须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收取保险费用。
5.提早退职人员取得补助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职年纪、正式代办了提早退职手续的个人,根据统一标准向提早退职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助。这部份补助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职薪资收入,根据代办提早退职手续至法定退职年纪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平摊估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助收入÷办理提早退职手续至法定退职年纪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交纳数]×提前代办退职手续至法定退职年纪的实际月份数
6.解除劳动协议获得经济补偿收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动劳动人事变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协议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领取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费和其他补贴费用),在估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与了一定的税收让利。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份,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份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薪资、薪金收入新个人所得税税率,容许在一定年限内进行平均后估算税金。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去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期限数(按实际工作期限数估算,超过12年的按12估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资、薪金收入,根据税法规定估算收取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列实际收取的住房社保、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容许在个人所得税后交纳。
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协议,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亿元,同时,从中掏出1亿元为孙某收取住房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估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交的个人所得税金。
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员工平均薪资为2亿元。
案例剖析:
1.估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60000-10000=(元)
2.估算应纳税款
孙某其实在该企业工作20年,依据现行税收新政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平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3500=6500(元)
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7.单位支付给内部退职人员的一次性收入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变革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推行了内部退职。推行内部退职的个人,在代办内部退职手续后至法定离退职年纪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薪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职薪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申领内部退职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代办内部退职手续后至法定离退职年纪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交纳数。以后,再将当月薪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除以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式确定的税率及速算交纳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个步骤估算:
第一步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交纳数
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职手续后至法定离退职年纪之间的月份数+当月薪资薪资-费用减除标准
按照上述基数,比照薪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交纳数。
第二步
估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薪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交纳数
8.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款的核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该设置但未设置凭证的;
(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帐目混乱或则成本资料、收入账簿、费用账簿残缺不全,无法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依照规定的时限代办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法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对于推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法的,应纳税款的估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交纳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支出×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总额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表3.9: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
饮食服务业7-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照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推行核定课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让利新政。
(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施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