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11-12 17:12:18作者:佚名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高质量农村金融供给、服务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2月,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3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
4月11日,浙江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开业,标志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在这一轮深化改革中,应努力做到五个“一”,即: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一个重点、破解一个难点、强化一个要点、抓好一个关键。
第一,坚持一个原则,即“因地制宜、一省一策”。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农信法人机构2196家,法人机构数量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7.7%。而我国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差异显著,除西藏自治区没有农信社之外,30个省份农信机构经营管理与发展阶段各有不同。以管理模式为例,4个直辖市设立省级农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作为农商银行持股公司的黄河农商银行,其他25个省(自治区)设立省联社作为农信社的省级管理服务机构。即便是省联社模式,不同省份管理范围和幅度也有差异,如陕西省联社与秦农农商银行并存,广东省联社与广州、深圳、东莞等农商银行“多足鼎立”。
从发展情况看,重庆农商银行已经实现“A+H”上市,2021年资产规模达1.26万亿元,而不少农信机构资产负债不足百亿。所以,应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合理需求,针对不同省份的情况实施量身定制的改革模式和方案,更好地适应各地农信机构化险和发展需要。不过,金融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明确改革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总体而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应将能否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突出一个重点,即深化省联社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省联社难以满足成员行社对其服务能力的新要求。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二是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有借鉴意义。将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有助于提升对农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信机构自主经营。但由此弱化行业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将难以落实,更不利于小法人机构“小而不倒”。
将省联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是改革最彻底的一种模式,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而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在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获批开业,表明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获得认可。
第三,破解一个难点,即稳妥化解农信机构风险。央行公布的2021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其中农信高风险机构数量为186家。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处置高风险农信机构。对中西部、东北地区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可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对部分省份的县域农商行、农信社,还可以进行跨县区重组,以降低小法人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农信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综合运用批量转让、证券化、债转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并在拓宽资金来源、减免税收费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党委政府应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有力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稳健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信机构各类风险。金融管理部门应采取增信措施,支持农信机构发行永续债等多种资本工具,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应优先支持上市;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农信机构的精准支持,从根本上提升农信机构稳健发展能力。
第四,强化一个要点,即持续完善农商银行公司治理。目前,多个省区已将农信机构全部改制为农商银行,多数省区改制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农商银行在治理机制上特别是公司治理方面“换汤不换药”,与现代商业银行仍有较大差距。应从三个方面提升农商银行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东结构。既要对股东资格审核进行严格把关,也要加强对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还要简化战略投资者引入程序,推动优化股东结构优化。二是加强董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完善农商银行董事会成员提名程序,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完善董事激励约束机制。监事会应切实做好对董事会、高管层的履职监督,监事长一般应担任党委副书记,或兼任纪委书记,并分管审计、合规等部门;外部监事比例应逐步提高。三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监事会等作用,严格约束股东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和审计,将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拒之门外。此外,这一轮改革后成立的农信社省级机构(控股公司、联合银行等),应按照商业银行标准,从一开始就建立起规范的“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机制。
第五,抓好一个关键,加快农信社数字化转型步伐。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转型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必答题。在改革过程中,农信机构应加快构建战略、组织、业务、技术、人才、生态“六位一体”的体系,加快推进和深化数字化转型。在战略上,应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用户需求,制定企业级数字化战略,明确数字化转型方向和重点,增强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在组织上,应突破体制机制藩篱,推进组织变革,提升组织敏捷性和扁平化,构建开放、包容、创新的组织文化。
在业务上,应运用最小化可行产品(MVP)等理念,加快产品创新和迭代,丰富数字金融产品;以手机银行APP为核心,加强线上与线下渠道融合。在技术上,农信社省级机构应加快核心系统建设和升级,增强系统的包容性,提升对成员行社的支持和服务;加强数据治理,打通内部数据壁垒,释放“小数据”潜能。在人才上,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提升科技研发、网络金融等人才占比,推动具有科技背景的人才进入董事会和高管层。在生态上,要秉持“开放银行”理念,融入技术生态、业务生态体系,丰富金融和非金融场景,努力为用户提供综合服务。
此外,应尽快为农村金融立法,以法律来推动和深化农信社改革。通过农村金融立法,构筑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明确并加大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方式与途径,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行为,为农信社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