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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23 08:04:01作者:佚名
如需查看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条例,可在广东高考网上公众号发送消息“细则”。
高校招生条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分析清楚其中的关键词,才能更好地填报自己的志愿。
近日,广东高考在线密切更新介绍2021年各学校招生简章,点击下表学校名称查看:
2021年部分高校招生简章介绍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汕头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
其他院校(省内+省外)招生规定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 在广东,必须及格高考总分所含的普通高中3个科目对应的3个普通高中科目。
◆ 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各省(区、市)备案细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到被录取考生的总分。
◆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有重大调整,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规划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总分,将申请人由高分至低分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群中有规划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
不服从转学,或服从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学。
◆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 医学专业(护理学、精神病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6960元/学年除外)学费为7656元/学年; 理工科学费6230元/学年; 法学专业及预科生学费为5510元/生·年。
番禺校区7号楼、8号楼、9号楼三层宿舍350元/生·年,其余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年。
更多招生详情,
请参阅下面的招生简章!
附上往年广东省高考成绩
分数、数字、排名等。
↓↓↓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取得修满规定学分,毕业(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对中途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习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条例 1.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为生源质量把控,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依从性问题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办公室。 原则是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网上分类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大类(历史类、物理类)招生。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 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办公室。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核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档案晋级要求的,录取依据对考生的表现、职业意愿和学校录取原则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广州医学院分数线,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公布档案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录取由高到低排序。 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满了,再一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
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不设名次、名次积分的省(区、市),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 课程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学。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另行列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全部未被录取时广州医学院分数线,如有重大调整,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调整至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主要要求; 团体录取,根据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群中拟定名额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不服从转学,或服从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浙江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上海市、重庆市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按照各省市公布的规划和相关办法实施。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人联会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关于取消学生招生体检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堂〔2010〕2号)执行。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体检不合格者要求或不适合所录取专业的,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报名手续。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 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新生录取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的执行标准公布于《系统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366号)。
医学类专业(除护理学、精神病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6,960元/生/年)学费7,656元/生/年; 理工科学费6230元/生/年; 管理学、法学专业和预科生学费5510元/生·年。 番禺校区7号楼、8号楼、9号楼三层宿舍350元/生·年,其余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助学金政策,设立实行“奖、贷、助、助”五位一体的奖学金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和学校。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