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课程
- 建筑工程
- 财会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建筑工程
更新时间:2021-04-23 00:20:23作者:网络
1,自考无任何限制,小学文凭没有都可以报考,只用身份证或户口簿(没有身份证考生用户口簿)去常住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2,先在省自考网上报名,然后去报考点去确定(一般都是常住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交钱。第一次一定要去报考点交钱办准考证,以后在交通银行办张交行卡在网上报考。3,自考的内容基本上是教辅《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重点提示或原题,历年试卷上的考点很多重复考,比较有规律,平时多做教辅习题,考前多做历年试卷和模拟试卷,过关不成问题。4,如果中学基础差就报:行政管理,法律,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等无数学的专业,这些专业是自考高过关率专业,很多只有初中基础的考生都已过关拿证。5,一年全国自考是4次,湖北省一年就四次(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有的地方是两次。6,一般一次四门全部报满最好。7,自考的难度无法与普通高考和中考相比,基础差的考生报无数学的专业应该可以过关。8,社会自考一次最多可以报四门课程。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06-9-12 8:53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免试)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及教育部、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八年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相同。下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18授课学时的内容份量为1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1、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3、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4、市外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 第三条 具体规定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3、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4、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6、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 (2)凡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或“基础英语”;PET-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基础英语”、“英语(二)”,PET-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基础英语”、“英语(二)”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基础英语”、“英语(二)”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 (二)”课程。 (3)凡取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CRE)一级(含一级)以上证书的或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凡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5)凡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6)凡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中的“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础》(含实践)和《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7)凡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级证书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8、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及市内需合并档案的考生),应按《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转、免考工作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