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8-09 13:26:57作者:admin2
据死者父亲袁先生称光背男子群殴少年视频,儿子袁某今年15岁,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出事前正处在休学阶段,休学期间袁某一直在西安打工。10月29日,儿子回到兴平后,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以梁某为首的多名学生,向他儿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梁某等人用镐头对袁某进行殴打,随后将袁某埋于距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20公里外的空地里。6名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被确定为嫌疑人,目前均已被警方控制。
这是有关兴平15岁少年被杀害案的媒体报道。公安机关也没有对外通报更多案件细节。但从报道来看,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并且意图毁尸灭迹的案件。故意杀人本身就是一件极其恶劣且严重的事件,这些人杀人之后还选择埋尸意图掩盖罪行,确实异常残暴。虽然媒体及公安没有通报嫌疑人相应的信息,但基本确认嫌疑人属于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学校的学生,这个能有多大?据说这群嫌犯最大的也只有16岁。
年龄的大小自然决定刑罚的适用问题。我们《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所以即便这群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我们也无法对其适用死刑。所以问题说能不能适用死刑,按年龄来看基本是不可能。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最严重的刑罚便是无期徒刑。应该说,还好这群人年满十四周岁,若是未满十四周岁,最后还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随着犯罪低龄化的现象产生,刑事责任年龄产生的争议也是越来越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表示,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以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兴平15岁少年袁某,惨遭群殴致死,且死不瞑目。看到新闻报导,我对该少年无辜遇难,深表悲痛同情。同时,对同为少年的6名凶手的残忍暴戾,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感到震惊气愤。
但气愤归气愤,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我不得不坦诚回答,嫌犯虽打死了人,但按法律规定,他们并不能被判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材料看,殴打袁某致死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四人与袁某同为职校学生,二人无业。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年龄均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最小的十四岁,圴为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亊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亊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负刑亊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滿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照以上法律刑亊责任年龄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很显然,本案故意伤害致袁某死亡的六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首犯、主犯,不可能被判死刑,从犯更不用说。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亊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根据原有规定,承担刑亊责任的起始年龄是十四周岁,十四至十六周岁的,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罪行承担责任,十六周岁以后则对所有罪承担责任。
草案通过后,刑亊责任的起始年龄降低为十二周岁。十二至十四周岁,只对特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二种罪承担责任,但在情节和程序上有严格规定限制。
综上,故意伤害致十五岁少年袁某死亡,手段情节恶劣的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年龄均已达到刑法规定的责任年龄。也就是说,他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亊责任,但由于是未成年人,既使是首犯、主犯,也不会被判死刑。我知道,这个结果,死者家属及无数善良的人们难以接受。但法律就是法律,虽然遗憾,但无法改变。作为作者,虽然人心也是肉长的,但亦应尊重法律,理性回答。以上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关注,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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