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8-16 02:16:46作者:admin2
谁的责任谁承担,山东冒名顶替的事件已经追溯到了20多年前,而整个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过程有没有机关单位的人参与现在还无法确认,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直接占用录取资格的人肯定是有责任的济宁郑媛媛事件。
迄今为止,已经曝出的王丽,陈春秀,苟晶的冒名顶替事件,都发生在15年前,有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收到冒名顶替者的道歉,有的还不知道是谁顶替了自己。但好毫无争议的是,他们都曾因为被冒名顶替,命运和生活发生了变化。
第 一 : 24年前(1996年)被顶替者王丽丽,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因迟迟未收到录取通知,就认为自己未考上。而冒名顶替者在毕业后分配到了政府部门工作,如今已经是当地某街道办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副科级)干部。事情曝光后,已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她夺走了王丽丽的就业机会。
第 二 : 36岁的山东冠县人陈春秀,2004年高中毕业之后就没再上学。之后带着遗憾和对家人的自责,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期间做过工人,服务员。结婚后,从事幼儿教师的工作,为了完成自己的大学梦想,她报考了成人高考,才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冒名顶替者夺走了陈春秀的大学梦想,曾一度让她以为未考上大学而自责,从此生活也发生了变化。
第 三 : 1997-1998年,连续2次被冒名顶替的苟晶,因为家庭困难,无力为其讨回公平。她的父亲在弥留之际还为此事而感到愤怒。成绩优异的苟晶本来已经被中国矿业大学录取,毕业后会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和结实更多优秀的朋友与人脉。但是因为冒名顶替,她毕业后为了生活却四处奔走,直到2013年电商行业突起,她的生活才慢慢稳定下来。
他们三个都因冒名顶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和发生了改变,冒名顶替者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把悲苦留给这些被顶替者。时隔多年事情慢慢浮出水面,我认为应该首先向冒名顶替者追责。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有明确定义的
国家赔偿 : 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金的标准 :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得根据事情发生的本质来看。首先得符合相关的国家赔偿定义;其次得有相关的举证,最后还得走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具体的还得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最应该追责的是那些冒名顶替者,向他们提出索赔而不是把目光放在申请国家赔偿上。大家觉得呢?
山东被冒名顶替的大学生受害者达到了242人,这个冒名顶替事情的确令人发指,甚至让更多人深恶痛绝。因为他们顶替了人家上学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但是却伤害了他人的人生。从某些方面也反映出了教育体制的漏洞,至少被某些人能够做手脚。
对于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法律的依据存在。国家赔偿通俗的是指的国家行 政人员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造成的他人的身体或者自由受到了限制以及财产的损失。执行的主体是代表着国家进行执行权力,并非个人的行为。
对于冒名顶替受害者主要是个人的行为,也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教育政策的空子,顶替了他人上大学。针对的受害者只是民事行为,也就是一个造假的上学行为,对个人在教育方面受到了影响。所以不能够获得国家赔偿。
但被冒名顶替的大学生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顶替者寻求赔偿,至少在精神方面得到一定的赔偿,而且能够把顶替者拉下马,承受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让他失去因为冒名顶替拥有的光环,还回被顶替的大学生曾经不理解的真相并大白于天下。
被冒名顶替的大学生知道了事实的真相的确是非常的痛苦,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不会再回到从前的那青春的时光。人或许就是一个命苦,应该认命吧,时光不能够再返回。也希望教育部门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够再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让他人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应该对这些违法分子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