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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25 10:08:32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举办,切实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要求,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中学监察部门的全程巡查,严格落实院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行器大学(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大学、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大学、人文大学、理学院、创新创业大学、士官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7个教大学(部)。现开办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4个本、专科专业,覆盖民航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及培植项目2个,省级专科专业综合变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38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学校: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
阎良学校: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民航产业基地)
邮编: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与施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中学生,根据中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西安航空学院分数线,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市级招录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30名,面向河南、河南、陕西、甘肃等4省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投档批次以各市级招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专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投档批次以相关市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陕西省普通院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车辆服务工程、物流管理,招生计划共计80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军官,招生计划共计35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投档批次以各市级招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官的招收对象为2020年出席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根据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根据《普通院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中学生施行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出席招飞报考、民航专业机构复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考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名定向培养军官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投档专业。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课目成绩作为投档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考生应试英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文为第一英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投档规则:凡考取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市级招录部门的演出类联考或我校组织的演出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名我校;考生在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投档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依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西安航空学院分数线,文史类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
中德合作专科教育项目:按照物价局备案标准执行。
住宿费(带供暖):650元/年。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
学校推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贴、减免杂费、勤工助学”等捐助举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助中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近1900万元,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 /年-3800元/年(其中建卡立卡家庭中学生60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党员500元/年;优秀毕业生若干名,颁发奖品。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是之星、劳动实践之星、阳光文体之星、团结进取之星、特殊贡献之星,奖励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客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上海樱侬奖励基金:一等奖5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皓森精铸”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领取酬劳。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复查合格者给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 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