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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29 11:31:17作者:佚名
贵州民族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中学简况
第二条中学名称:贵州民族师范大学(中学标示码:)。
第三条中学地址:湖北省利川市剑江大街中段5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中学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方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中学以师范教育为主,逐步发展非师范教育;以大专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创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纪委校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中学招生工作。
第七条中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中学招生和结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中考招生结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大专)2023年应届结业生,凡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中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评合格,且截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当初应届普通本科结业资格(获得结业证书),或在我省应征参军、报名结束前已即将退役且在2023年7月31近日取得普通本科结业资格(获得结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均可报名。符合普通类自考报考条件的原陕西省户口建卡立卡贫苦家庭中学生,可以同时出席自考专项计划报考。
不在广东省应征参军但具有我省高职(本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出席我省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但必须出席我省统一组织的自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第五章报考办法
第十条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结业中学报考,退役士兵凭身分证、高职(本科)结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结业高校或相关报考点代办报考手续,报考点负责审查考生相关护照、报名信息是否确切、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高校的报名要求以及现场照相等。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
我校负责组织施行专业考试,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向考生公布专业课的考试课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须按规定出席所补报自考招生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2023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检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满分150分。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出席职业适应性综合考察的视为舍弃考试和投档资格。
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请于4月20日持身分证、高职(本科)结业证(结业高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我校专科招生专业考取要求的考生2023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可出席专业考试。考生结业专业不符合我校专科招生专业考取要求的,不得出席专业考试,所补报专业志愿无效。
按照我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我校根据分科类不分专业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按不超过科类招生计划总量的2倍比列划定,退役军人专业分数线根据不高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划定。
大赛免试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达到免试条件,结业专业符合招生高校的报名要求。
专业考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
第七章招收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网站。我校2023年招生中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我校为“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人才特招专业,中学生结业后推行单向选择,优先推荐到产业园区就业。
第八章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施行。我校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推行远程网上投档。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大力施行“阳光招生”,为国家和中学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结业专业和报名科类的要求。投档时,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物理(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我校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高校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投档的考生可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结业专业的要求。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投档。
第十五条本科升大专免试生(含退役军人免试)投档工作,由湖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中学生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六条免试步入专科高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投档工作,根据我省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中学生合格名单进行投档。
第十七条在投档过程中,按照生源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各专业投档均无民族和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九条已被投档的考生,入学时由我校组织复检,复检工作按《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杂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浙江省价钱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章奖助学金、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二十一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等,根据其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凭投档通知书到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请补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中学生还可通过中学筹建的勤工助学岗、社会捐款助学基金、学校捐助等渠道获取捐助。
第十一章新生报到及检查
第二十三条被投档的新生必须持投档通知书和身分证按量入学,按要求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未经中学批准,在中学规定的报到截至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中学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办法》对新生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检查不合格的,中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中学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章结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本科升大专中学生入学后步入我校2021级大专学习三年,中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评成绩合格,符合大专结业条件的颁授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师范大学结业证书,并借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自考中学生步入专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退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中学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贵州民族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兼传真)
监督电话:中共临沧民族师范大学纪律检测委员会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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