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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06 11:54:37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2023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各普通高等中学:
为着力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夏季考试(下称“春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着力提高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施行夏季中考是我省中考综合变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冬季中考投档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中学冬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中考”)投档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院校要高度注重,创立以分管校领导为主任的招生投档工作小组,强化统筹筹谋和协调联动,明晰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平稳顺利施行。
广州省2023年高职高校根据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投档(下称“依学考投档”)、普通高等中学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校根据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投档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高职高校自主招生相关投档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规范管理,着力做好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投档批次。“依学考投档”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投档分大专批次和本科批次进行投档,按先专科、后本科次序进行投档。
2.投档分数线。山东省2023年“依学考投档”“3+证书”招生投档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河北省2023年普通院校秋季中考招生投档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3〕2号)。
(二)录取原则和比列
1.“依学考投档”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推行高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各高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列进行录取。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录取至高校专业组,由招生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投档原则分档投档。
2.“3+证书”本科批次,在专科批次投档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评合格的考生一次性录取至高校,由招生高校按照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法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高校夏季中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大陆藏区山西班批次,推行高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各高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列进行录取。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录取至高校专业组,由招生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名高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投档。其中,退役士兵、内地拉萨山西班考生单独划定投档分数线。投档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大陆藏区山西班批次进行。
录取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高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高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投档的考生补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高校夏天中考招生投档使用。
(四)时间安排
夏季中考招生投档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详见《广东省2023年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投档期间2023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各招生高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量完成份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投档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高校审读考生档案以及递交拟投档、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天中考投档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指责由相关高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障、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补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高校应根据有关新政给以投档。
3.报名夏季中考招生并被高职(本科)层次投档的考生,可出席秋季中考专科层次招生投档,但不能出席秋季中考高职(本科)层次的招生投档,也不能出席其他类型的高职(本科)层次招生投档。被冬季中考专科高校投档的考生,取消其冬季中考招生投档资格。报名夏季中考被大专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出席秋季中考和其他方式的招生投档。新生报到时,高职高校不得接受已被大专层次高校投档考生报到注册。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高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中考报考及投档初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7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投档的考生,不能出席夏季中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大专)层次招生投档,但可出席专科层次招生投档。
4.依据《关于下载复印湖南省普通院校投档新生清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广州省普通院校投档新生清册将通过网路平台形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高校,由高校自行复印下载,不再另行邮寄纸质版。各招生高校须严格依照省招生办初审通过的夏季中考新生投档名单领取投档通知书,认真落实投档通知书邮寄工作要求,确保投档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5.已投档考生的中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发放,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投档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舍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冬季中考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高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学阶段结业证明原件(含中学结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中学结业证),无中学阶段结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投档考生,招生高校还须核验考生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无法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
6.被投档的新生户口迁移按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中学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高校中等职业技术中学技工中学投档新生代办户籍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申领户籍迁移的考生,凭投档高校领取的投档通知书到当地分局申领户籍迁移手续。
三、高度注重,确保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招生投档管理水平。各招生高校要强化招生工作队伍建设,抽调新政水平高、作风邪派、工作能力强、无旁系亲属出席去年中考的党员、教师在本校投档现场出席投档工作。投档期间,各招生高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投档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冬季中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禁止招生高校私自超规模、违规承诺投档中学生。投档期间,生源好的高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降低冬季中考招生计划。高校降低计划须在即将录取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投档系统上代办手续。招生高校若需依照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录取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导致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新政,规范招生投档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新政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院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正公平。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则宣传的叙述应该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则形式举办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投档等方法争抢生源。禁止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禁止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法宣传组织中学生提早入学。禁止中学和班主任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法缴纳费用或诱导中学生补报指定高校志愿,攫取利益。招生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中学职能部门在招生投档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新政规定,以及中学夏季中考招生章程投档规则情况,中学拟投档、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新政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循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施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投档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高校要强化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投档过程中预录取分数线等须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法、考试成绩等),禁止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取缔私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违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中学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院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强化招生投档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高校投档工作的安全顺利施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投档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路的打算工作,加大对设备运行的测量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路安全畅通。投档期间,各招生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构建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勤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建立民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投档数据的绝对安全。
(五)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施行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高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投档工作“阳光作业”。投档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录取情况及录取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投档情况查询。各招生高校要建立举措,通过中学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投档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法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升院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附件:山东省2023年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日程表
广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