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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16 08:56:51作者:佚名
各省(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扶贫地区施行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计划”)。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施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要求,梳理总结近些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施行情况,进一步细化建立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考申请、资格初审、招生投档的工作流程。对于院校专项计划,要合理确定招生办法,鼓励直接安排分省计划投档;确需组织校考的院校,应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治要求,鼓励采取线上考试形式,降低人员流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治和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应急预案,着力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施行。
二、严格资格初审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初审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计划施行范围,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名条件,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充分借助公安户口系统、中小中学生学籍系统和中考报考信息,细化资格初审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考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中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口、学籍真实确切、内容一致。院校专项计划其他报名条件由招生院校初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给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条件以外其他证明材料。坚决取消不符合施行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院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防止资格作假和违法投档。
三、加强计划管理
近些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中学生“上学院、上好学院”增加了机会,推动了教育公正,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份考生补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导致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升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造福考生,着力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补报形式。从2023年中考招生起2023 西北民族大学录取分数线,以往被专项计划投档后舍弃入学资格或休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考取资格。
四、加大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招生新政、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法风波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初审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投档结果等信息分别在中学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公示。
五、严查违法行为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新政规定,违背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行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种信访问题。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规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口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考取和投档资格,同时由有关市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初中考报考、考试和投档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暂停出席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六、优化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计划新政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举办方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让利新政,向考生提供全面的新政剖析和咨询指导。要主动深入学校宣传剖析专项计划报名条件、招生新政、招录程序。强化考生志愿补报指导,鼓励施行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中学生积极报名。有关院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投档考生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对专项计划投档考生的经济支助和学业补习工作,帮助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强对贫苦家庭中学生的新政倾斜,对达到有关院校录取要求的建卡立卡贫苦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不得拒录符合投档规则的进档考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为院校在当地举办招生宣传、现场或网路考评等工作给与必要的条件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和特困地区中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2年湖北省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施行办法
2.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施行区域
3.2022年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4.院校专项计划施行区域一览表
5.院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学名单
青海省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2022年湖北省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施行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施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施行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施行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见附件2)。报名中学生须同时具备下述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施行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其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口;
3.考生本人具有户口所在县(市、区)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初审及信息上报
报名中学生的资格初审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口所在报考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初审中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严格落实户口、学籍、实际就读“三统一”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各种信息的一致性。
1.初审程序
考生须到户口所在报考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2022年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出席国家专项计划投档。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某些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县(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构建数据库,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段)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大专提早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大专提早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早批A段;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大专提早批C段。
2.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份编制:部属及省外高校(含成都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国原58个贫苦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大专提早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高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早批A段;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国原58个贫苦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具体承当高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标明执行专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专科二批分数线。
(四)志愿补报
1.录取模式及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B段推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高校志愿,各所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大专提早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推行“1+1”顺序志愿。
2.补报时间
6月中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补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专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根据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2.投档批(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高校在大专提早批A段招生投档;部属及省外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贫苦县(市、区)在大专提早批B段招生投档;省属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贫苦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在大专提早批C段招生投档。
3.录取原则
安排在提早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推行“1+1”顺序志愿录取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志愿;国家专项计划B段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遵守“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原则。部属及省外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推行“1+1”顺序志愿录取,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依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录取。生源仍不足时2023 西北民族大学录取分数线,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国具有报名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投档的考生均可补报,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及施行区域
2022年施行院校专项计划的高校由教育部直属院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院校承当(见附件5)。我省施行院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及兰州市肃北突厥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蒙古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藏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见附件4)。
(二)考生资格
报名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院校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在施行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
3.考生本人具有户口所在县(市、区)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若有关院校在此基础上降低其他报名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2022年院校专项计划的报考申请在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网址为)进行。
1.4月10近日,有关院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
2.4月25近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填写、提交报考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中学、高校要为考生提供报考咨询及指导服务。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当;
3.5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将报考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口、学籍资格初审,并于5月15近日将初审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31近日,有关院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初审并公示通过初审名单;
5.中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院校对考生进行考评并在本校招生网站和阳光中考平台公示入围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中考成绩公布后,合格考生在大专一批H段补报志愿,单独录取投档,投档结果在有关中学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补报
1.计划公布
若院校在报送计划时有分省分专业计划,将公布具体计划数,否则只公布招生高校名称和高校代码。
2.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大专一批H段补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院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补报时间
6月中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院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补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录取投档
院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高校有关规定在大专一批H段进行投档。院校专项考评安排在全省统一中考后进行,考生要依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高校网站信息,强化与招生高校的沟通联系。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阳光中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大专一批I段模拟录取前一次性向高校投放资格初审通过且成绩(含新政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校不使用照料加分)在大专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高校负责初审投档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便于考生参与大专一批所报平行志愿投档。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
2022年山东省施行地方专项计划的院校由省内专科高校承当。具体承当高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国范围内具有四川农村户口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资格初审
地方专项计划不组织资格初审,以2022年普通院校统一考试招生报考时采集的农村户口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大专提早批D段进行,面向全国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补报
1.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大专提早批D段补报志愿。
2.录取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D段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设置9个高校志愿,各所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3.补报时间
6月中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补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录取投档
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高校生源不足时,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附件2
青海省国家专项计划施行区域
附件3
2022年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4
院校专项计划施行区域一览表
附件5
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