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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9-06 17:26:05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湖南师范学院行知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全称:杭州师范学院行知大学
第六条中学代码:1327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独立大学)。
第八条颁授结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山东师范学院行知大学。
第九条办学及就学地点:山东省温州市乐清市迎宾西路3388号,邮编:。
第十条中学简介:湖南师范学院行知大学是1999年首批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的独立大学,由山东师范学院举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专科院校。中学现有商学、法学、文学、设计艺术、理学、工学等6个二级大学,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42个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湖南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中学拥有网路空间安全、生态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应用物理为市级重点建设专业,拥有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市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新政,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投档原则
第十四条中学面向全省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中学在各市的提档比列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怎么样,中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投档”、“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投档”的,中学及有关专业均不予投档。
第十七条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八条英语语种不限。中学公共英语为外语。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日语专业要求法语单科成绩不高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高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市普通中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列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中学认同并执行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学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
1.广东省按新中考投档新政执行,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课目要求。推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中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投档综合素养评价高、专业(类)相关课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专升本的投档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广东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课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投档。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课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养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给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联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投档;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次序择优投档。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估算,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投档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联考录取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自考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学院行知大学2019年自考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学每年选拔不超过2%的优秀二年级中学生步入广东师范学院本部学习,享受安徽师范学院中学生同等待遇。其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怎么样,符合转本部推荐条件,且入学时中考文化总分中学排行前9名或艺术类中考综合分校区排行第1名的四川省生源中学生(若中考总分相同以位次号排序),可直接推荐转到江苏师范学院学习;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中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中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从高到低排行进行推荐。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师范学院行知大学推荐优秀中学生转到江苏师范学院学习施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中学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和各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入中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检查收费奖励与捐助
第二十六条被中学投档的新生,应在中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中学事假,未经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中学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中学杂费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推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杂费标准缴纳杂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筹建的各种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等捐助新政。
第六章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