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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1-23 16:04:14作者:佚名
依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结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西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办〔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前获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医学学位者需医药教育背景。
2.近5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二)申请西医硕士专业学位
1.西医学类、中中医结合类专科结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学士学位的期限没有要求;
2.正在接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入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与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首先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报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粤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步入校内培养阶段,培养结束后方可申请学位。通过学校对申请人进行的具备硕士研究生结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后方可获得学位。具体流程如右图所示:
三、申请期限
申请人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后至中学代办报到交费手续之日起,五年内应获得所申请的硕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要求。
四、具体环节
(一)网上报考
申请人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5日期间登陆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补报个人信息,具体步骤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4:00-16:30,2023年3月6日-3月8日下午9:30-11:30,晚上14:00-16:30期间至广州中医药学院江宁学校东门警务室进行材料初审,相片和指纹采集,信息核实,《诚信承诺书》签订。
2.携带材料:
(1)二代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一份、近5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打印件一份。
(2)申请专业学位: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打印件,如正在接受规范化培训人员由国家认可的规培基地开具规培证明,证明应标明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领域及规培起止时间。
3.注意事项:
网上补报但未到现场确认者,将难以出席2023年5月份全省统一考试。现场确认后,即可每年自行在网上报考全省统一考试,毋须重新采集信息。
(三)全省统一考试
1.所有申请人均需出席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粤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将于2023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8月下旬公布成绩,考试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2.申请西医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需通过西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护理学硕士学位者,还需通过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四)课程学习
因本次全省联考成绩于2023年8月上旬公布,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将于2024年夏季申请入学,完成入学手续后,将于2024年夏季代办报到、缴费、选课等手续。课程学习为一年制方式,考试水平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当。课程安排在上海中医药学院江宁分校,集中讲课的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入学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当初具备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可以作为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指导班主任。
2.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答辩根据全日制硕士要求执行,开题至递交论文的时间必须满一年。
(六)学位授予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和英语水平考试,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看法,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肩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习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符合《南京中医药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4.西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还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通过研究生结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杂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在报到注册时收取。
六、其他事项
往届全省联考合格但仍未申请入学的考生的入学相关工作将于2023年另行通知,不参考本通知。
师承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电话:。
附件1.全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及递交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doc
上海中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