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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25 21:57:37作者:佚名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山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中学地址:
东学校:北京市海珠区佛山西路西293号;邮政编码:
西学校:北京市海珠区龙口东路576号;邮政编码:
北分校:北京市越秀区广园东路183号;邮政编码:
白云学校:上海市白云区江高镇环桥镇路155号;邮政编码:
阳江学校:梅州市龙川县东支路;邮编: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本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授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颁授证书中学名称:山东技术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就业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投档批次为专科提早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招生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本校金融学专业与北京增城职业技术大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筹建“四年制(“4+0”)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软件工程专业与广州科学技术职业大学软件技术专业筹建“四年制(“4+0”)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均通过广州省冬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高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对应高职高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通过广州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班主任专项计划)招生投档至中学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退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西粤西地区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合同书》,结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笔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多于6年。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或工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二十条在广州省考取我校专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或工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投档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02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普通中考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工科类为英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英语、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物理、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化学类为物理、语文、外语、物理)。
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试点专项计划(即农村班主任专项计划)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本校在各市(区、市)的投档原则根据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录取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
1.省内计划
(1)体育类专业
录取总分750分,以中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录取。总分合成估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联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新政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课目总分(不含新政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课目总分仍相同时,根据英语+物理、语文或物理(最高分)、外语、术科联考成绩、再选课目最高分、再选课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
(2)艺术类联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联考专业录取总分750分,以普通中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录取,总分合成估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联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联考高校(专业)录取总分750分,以普通中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录取。总分合成估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新政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课目总分(不含新政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课目总分仍相同时,根据英语+物理、语文或物理(最高分)、外语、术科联考成绩、再选课目最高分、再选课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
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试点专项计划(即农村班主任专项计划),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省外计划
本校在各市(区、市)的艺术类投档原则依照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广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单列计划的投档办法:经广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核定并经四川省招生办公室公示的少数民族杂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假如符合本校录取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投档。
第二十九条本校在各市(区、市)的投档原则根据招生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日本学测中学生、华侨港澳台中学生联招、海南和山西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和青海内高班的投档,按教育部、各招生省份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等五个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设置高校专业组,中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前两年在广州技术师范学院培养,第四年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国际班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龙岩学校单独编设高校代码招生,招生大学为体育与健康大学、数据科学与工程大学、数字创意大学和基础教育大学。中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高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经中学夏天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工、外语类、体育类专业杂费571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杂费5050元/生·学年,艺术类各专业杂费10000元/生·学年202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软件工程专业杂费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700元/生·学年。
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年均需按上述杂费标准收取本专业杂费和住宿费。在国外学习期间,另需缴付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25000元/生·学年。在美国合作学院学习期间,除需向我校收取杂费外,另需按美国学院的收费标准向其收取相关费用。
注:杂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四川省物价管理部门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八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校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和中学专项奖学金。中学构建了比较健全的捐助体系,设有国家捐助项目、学校捐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能从不同渠道获得经济支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中学开通有“绿色通道”。符合助学按揭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按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