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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07 15:44:57作者:佚名
一、全国联考
(一)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
二、单独考试
初试总分不高于300分,外语、政治单科不高于4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不高于70分。
三、专项计划
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高于251分(初试满分300分制的专业折算成500分制),根据考生总分与所考取学科中学复试线的差值排序,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招生简章确定复试名单。
报名“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高于251分(初试满分300分制的专业折算成500分制),根据考生总分与所考取学科中学复试线的差值排序,由高到低通知复试。
四、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东部计划项目等加分新政的考生,需在3月17日17:30前通过电子电邮()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学校线是考生出席复试的最低成绩要求。各大学(系)可依照本单位学科(方向)特性、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不高于中学线的成绩要求或差额复试比列。
六、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进行,预计将于3月中旬相继启动,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大学(系)发布的复试施行条例和复试通知为准。
依据《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中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有效,全面考查。全面考查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发展情况,注重对其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平常表现等进行考评。
2.公正公平,成绩量化。严格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新政透明,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监督机制完善。
3.以生为本,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分类复试,各有着重。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复试投档的各项工作。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单位复试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投档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述。
三、确定复试名单
院(系)在中学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性等,确定本院(系)各专业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以及其他学术要求。
院(系)按照各专业(方向)可用招生计划以及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列。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复试差额比列通常不高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方向),院(系)所有合格生源可出席复试。
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等加分新政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院(系)线纳入复试名单,估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估算。
四、资格审查
所有出席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在院(系)规定时间到报名院(系)指定的地点代办资格审查手续。
1.应届生持中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及现实表现复审表。
2.往届考生持结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打印件)及现实表现复审表。
3.“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4.考生报名时,学籍(学历)信息未通过学信网校准的考生:境内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境内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改名或身分证号变更的还需开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还需根据规定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在复试系统递交,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确切。新生入学后还将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网录取分数线,取消入学资格直到取消学籍。
五、复试
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考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通常包括专业课考评、外语据说能力测试、综合素养与专业知识笔试或院(系)要求的其它考评内容。具体复试方法和考评内容见各院(系)发布的复试投档施行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所考取专业的两门专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面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由院(系)单独组织,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课目相同。考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管理类统考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评,由院(系)自定考评形式,成绩记入复试成绩。
考生出席复试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复试考题内容、过程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漏传播。
六、调剂
考生报名中学、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法任意一项在投档时发生变更,均属于调剂。完成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方向)方可进行调剂。
1.调剂规则和办法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即调入专业)的报名条件,第一志愿考取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相同或相仿,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事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优先从本院(系)或中学的相仿专业接收调剂生,校内未能调剂的,从校外接收考生调剂复试。调剂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与生源充足专业出席复试但被淘汰考生以同等的调剂复试机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考取专业所在学科(学位类别)的国家线和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同时还须满足调入专业的院(系)线。同时,初试课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课目相同或相仿,其中全省统一命题课目应与调入专业全省统一命题课目相同、自命题课目相同或相仿。联考课目中,日语(一)可调英文(二)、数学(一)可调语文(二)和物理(三)、数学(二)可调物理(三),反之则不可。
(2)生源调剂信息须在中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考生报考后,接收调剂生的院(系)将及时初审考生报名信息并通知相关考生复试。
2.特殊专业调剂要求
管理类统考专业(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只能从出席管理类统考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的报名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能从报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能从报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投档。
七、录取
1.成绩估算
(1)复试成绩估算方式
专业课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通常在30%—70%之间,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复试成绩按下式估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评成绩×专业课考评成绩权重+综合素养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专业课考评成绩权重-其他考评成绩权重-10%)+英语据说能力成绩×10%+其他考评成绩×其他考评成绩权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英语类专业、管理类统考及单独考试专业成绩估算办法由院(系)自行确定并在复试投档条例中明晰。
(2)总成绩估算方式
复试成绩占投档总成绩的权重通常在40%—50%之间,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总成绩按下式估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1-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3)。(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来源不同且初试课目不同的调剂复试考生,由院(系)另行确定总成绩估算办法并在调剂复试条例中明晰。
复试结束后,考生在院(系)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各院(系)网站通知。
2.投档原则
(1)总成绩是确定拟投档的重要根据。院(系)按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养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考评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根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投档,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少录、跳录和超录。生源不足情况下,各院(系)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给以微调。
(2)复试成绩不合格(高于60分)者,不予投档。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网录取分数线,但若有一门课目成绩不合格(高于60分)者不予投档。
(3)拟投档考生名单确定后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3个工作日。
(4)凡拟投档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署合同书。未签署合同书的,不领取投档通知书。
(5)拟投档考生若舍弃考取专业的投档,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根据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投档到调剂专业。
3.确定导师
院(系)组织拟投档考生与导师进行单向选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投档时均应确定导师。
4.考生身体状况检测
拟投档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出席中学统一组织的复检。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出席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投档。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检检查,若有弄虚造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监督和复议
1.施行监督制度和督察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委的全面监督;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进行督查;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院(系)及中学指定院(系)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分校研究生招生新政、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推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院(系)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拟投档考生名单等信息应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院(系)要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各院(系)复试投档施行方案将于近日相继公布,考生应密切留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复试工作将在3月22日开始分批次组织,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复试名单确定后,考生登陆中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既往表现等材料。中学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考生在出席复试期间应妥善安排好个人行程,注意出游安全,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抵达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中学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