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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30 08:53:06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市2023年中学结业生
学业水平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
毕业考试和中学阶段中学
招生投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时代推动普通中学育人形式变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施行方案》(内教发〔2022〕9号)文件精神2023北京育英中学录取分数线,按照《乌兰察布市推进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施行条例》(乌教字〔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拟定《乌兰察布市2023年中学结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毕业考试和中学阶段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养教育,遵照教育规律,推动教育公正,改进中学育人和教育评价方法,普通中学以“内涵发展、县域为主、有限流动、统分结合、择优投档”的原则,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中学教育特色多元化发展,推动中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原则。坚持中学阶段中学多样特色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原则,2023年普通中学招生根据小学中学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下达招生计划。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县域普通中学施行属地招生(含公办中学,下同),不得跨旗县县城招生;普通中学不得跨盟市投档。
(三)坚持统分结合原则。按“县域为主、有限流动”的招生工作机制,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有效遏止优质生源外流,同时保证市域内优质普通中学招收一定比列的优质生源,逐渐压减省直中学在旗县市招生计划,促进县域中学多元化特色化发展。
(四)坚持倾斜贫苦家庭孙辈的原则。为落实巩固拓展教育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新政要求,满足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接受优质小学教育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着力强化高考招生投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确保2023年高考招生投档工作有序推动,创立丰镇市高考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高考招生投档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及课目安排
(一)考试课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二)学业水平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2.学业水平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三)考试方式及相关要求
1.英语、数学、英语、文综(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综(数学、化学)7科5卷;八年级生物、地理毕业考试2科1卷;原民族语言讲课考生加授突厥数学;英文学科设听力测试,不记入总分。
2.体育测试和化学、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组织2023年包头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体育测试和化学、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乌教办通〔2023〕25号)执行,分数全部记入高考总分。
(四)考务、评卷、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1.考务、评卷和分数录入:考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分数录入工作由市招委会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2.成绩公布与查询:面试时间于7月9日公布,7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
3.成绩复核:
(1)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于7月12日8:30至13日17:00登陆承德市招生考试信息网()递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程序。考生登入系统后,点击“成绩核查申请”菜单,步入成绩核查申请功能页面,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核查课目,填写核查说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递交单科成绩核查申请。考生递交申请后,经查询将查询结果反馈至成绩复核系统,考生自行登入系统进行结果查询。
(3)成绩复核要求。考生申请复核不限制课目,但同一课目只能申请一次复核;成绩复核只对答题纸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成绩有无漏登漏统、是否存在合分错误。最后作出复核推论。
(五)成绩的呈现形式
学业考试课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呈现。
五、招生投档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全市高中应届结业生和牡丹江市回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小学招生计划
根据2022-2023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和高考报考情况,结合各地生源实际情况和小学中学办学规模,全市普通中学拟投档普通中学中学生9240人。
2.艺体生招生计划
根据普通中学特色多元化发展要求,各校区按照本校办学实际,确定艺体、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计划不得超过校区总计划的20%。艺体、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中学招生总计划内。艺体、足球特长生招生方案于测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特长生测试由中学自行组织,市教育局与当地教育局将抽检巡视中学组织情况。
(三)招生范围
1.丰镇中学霸王河学校、北京四中丰镇中学、集宁中学榆树湾分校、集宁师大附小民盟路学校、北交大丰镇中学和牡丹江市原平区天立中学面向全市普高。
2.张家口中学榆树湾分校余下计划和通辽师大附小滨河分校20%的计划面向旗县市分招、80%的计划面向丰镇区招生。
3.丰镇新世纪初中、乌兰察布市育才中级学校、乌兰察布市河北卓远小学、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区天立中学余下计划、优加学校(过渡期办学)30%的计划面向旗县市招生,70%的计划面向丰镇区招生。
4.广州二中承德中学篮球特长生和呼和浩特中学榆树湾学校、市哈萨克族学校、市艺术中学、集宁师大附小滨河分校艺体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5.各旗县县城普通中学中学面向本旗县县城招生。
(四)投档办法、批次和时间
1.投档办法
根据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情况和各中学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各中学分校最低网报控制线。按中学生网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2.投档批次
根据中学招生范围和类别,分批次进行投档:
提早批次:丰镇中学霸王河学校、北京四中丰镇中学、集宁师大附小(民盟路分校)和北工大丰镇中学面向原建卡立卡贫苦户家庭孙辈和城镇五保户户家庭孙辈进行招生;丰镇新世纪学校和育才中级学校按“万企兴万村”行动面向旗县市家庭贫苦孙辈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普高:丰镇中学霸王河学校、北京四中丰镇中学、集宁中学榆树湾分校、集宁师大附小民盟路学校、乌兰察布市丰镇区天立中学面向全市普高;北工大丰镇中学面向全市普高;察右前旗新区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察右前旗户口中学生。
第一批次分招:丰镇中学霸王河学校、集宁中学榆树湾分校、北京四中丰镇中学、集宁师大附小民盟路学校和北工大丰镇中学面向全市分招。
第二批次:丰镇师大附小滨河分校和丰镇中学榆树湾分校面向丰镇区和旗县市按比列进行分招;市突厥族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丰镇新世纪小学、育英中级学校、衡水卓远小学、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区天立中学和优加学校面向张家口区和旗县市按比列进行招生。
各旗县县城普通小学分校,在本旗县县城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择优投档。
第三批次:市艺术中学和拟招收艺体、足球特长生的校区以及全市各职业中学分校。市艺术中学和拟招收艺体、足球特长生的其它中学面向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2023北京育英中学录取分数线,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高于招生中学投档分数线的70%。考取职业中学的考生,根据各职业中学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可补报全市任何一所职业中学。
3.投档时间
7月14日开始投档,各批次投档时间如下:
提早批次:网报时间为7月14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4日19:00。
第一批次普高:网报时间为7月15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5日19:00。
第一批次分招:网报时间为7月16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6日19:00。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7月17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7日19:00。第二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8日19:00。
第三批次市艺术中学和招收艺体、足球足球特长生的其它校区:网报时间为7月19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9日19:00。
第三批次全市各职业中学:网报时间为7月20日8:00-18:00;网上投档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0日19:00。
六、优待新政及初审认定(另附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禁止以任何方式提早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跨盟市投档中学生;禁止中学间混和招生、招生后违法代办退学;禁止民办中学与公办中学(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种考试;禁止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杂费、虚假宣传等方法争抢生源;禁止招收已被中等职业中学或其他普通中学即将投档的中学生;禁止人籍分离和虚假构建中学综合素养评价档案;禁止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规范学籍和考籍管理。各普通中学应根据自治区相关新政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初一新生代办学籍注册手续,同时以学籍为根据为初一新生构建考籍,禁止学籍和考籍不在同一所分校。
(三)严格收费管理。禁止中学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中学生乱收费;禁止缴纳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缴纳杂费。公办中学收费项目、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办学成本、市场机制要求等诱因确定,并在高考招生投档前向社会公示。
(四)规范开学时间。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强化全区中小中学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具体开学时间以领取的普通中学投档通知书为准。
(五)各中学分校要构建网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抽调专人对考生网报志愿进行补习,提醒各分数段的考生准时网上补报志愿。中学不得取代、诱导、强迫考生补报志愿,同时开放计算机课室,为考生提供网报志愿场所。
(六)加强巡查督查。构建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对违法招生并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学,承德市教育局将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取缔追责。市教育局将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党员管理权限,对民办中学主任给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对违法招生的公办普通中学,由市教育局依法勒令责令整改,并给以警告;对违法招生所得的费用限期全部返还,情节严重的,下一年度年审不予通过或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来源|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