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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02 11:07:5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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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最新招聘公告)
盘锦事业部
招聘人数:20人
报名时间:9月21日-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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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拓宽人才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盘锦辽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创业辽宁省事业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法》(辽人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盘锦辽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收20名建立业务的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识形态、政治和行动;
3、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诚实正直,能团结同志,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强烈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和指挥辽宁省事业编,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岗位条件
1、应聘者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招聘要求(附件1)。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尚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处罚的人;
4. 免除公职人员;
5.被查出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公务员、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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