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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06 09:15:29作者:佚名
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部招录培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录取)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政法人才,促进我省法治队伍建设常态化、专业化、专业化,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中央办公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部招聘培训工作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离子(招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计划招收(录取)共计671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招收483人(含项目生62人),退役军人招收188人(含退役军人大学生特招74人) . 其中,公安系统招收621人(普通高校毕业生招收483人,退役军人招收138人); 司法行政系统招收50人(均招收退役军人)。 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厅将公布具体招聘方案、招聘条件、省级新闻媒体和培训机构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学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及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升学考试,招收政法干部后,到有关院校进行专科水平的专门培训。
(一)校级
专科教育。 通过以实战为主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经济欠发达县(市)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和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实用型人才。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二年,其中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发给大专毕业证书。满足毕业要求。
(二)招生计划分布
黑龙江省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承担培养我省公安系统退役军人招收公安业务方向专业考生138名、专科毕业生公安业务方向考生483人。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为退役军人司法行政系统招收的监所管理专业考生50人进行培训。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登记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现役公安部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生【2014、2015届离校及择业期间(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确定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存在原研究生院,或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可按应届大学毕业生对待。 ]; 参与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收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成服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简称“项目学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我省今年招录和培训层次均为大专,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除上述条件外,应聘者还应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招生(招生)工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
(1) 求职
各招聘机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质、培训机构等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部招聘培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招聘(录取)宣传册》(简称《招聘(录取)简章》)即日起,您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如需咨询学历、资质要求、培训机构及《招聘(录取)简章》注意事项等内容,请与省公安厅(0451-)、省司法厅(0451-)联系) 和其他部门直接联系。 .
(2) 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为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 考生可于2016年8月31日9时至2016年9月3日17时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提交考试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找到)。 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2.网上资格审查查询。 考生请于2016年9月1日9:00至2016年9月3日17:00及时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考试成绩,资格考试合格者不得应聘其他职位; 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其他岗位。 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在线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将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通知考生。
3. 付款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1日9时至2016年9月4日17时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缴费成功后网上报考费,报名流程结束。 (支付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6年9月20日9:00至2016年9月23日17:00,考生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相同。
3、报名时,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在资格确认和录取过程中,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特殊情况下,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厅批准,可适当降低公开考试比例。
5、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五、报名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务员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有功人选。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和升学考试。
1.公务员公科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业务能力测试”和“神论”两个科目。 每个主题都按百分比计算。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 教育入学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今年我省招收和培养全部专科生。 考生须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教育招生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总分=(公务员笔试各科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所有试卷满分之和)×50+(总和教育笔试各科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试卷满分之和)×50
四、笔试时间、地点
考点设在哈尔滨,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于2016年9月24-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 笔试评分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厅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厅将根据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按计划招募人数的3倍比例。 对不符合开考比例的黑龙江省人事招考信息,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统一公布。 如笔试总分出现平局,将相应扩大面试名额。
面试前,由有关市(州)、省(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省公务员部门提供的申请人照片及相关资料,实地核对申请人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证、网上下载的登记表等原始材料。 项目学生资格认定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团委、招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资格认定由省军区政治部协助办理。 经审核确定为项目学生、退役军人的,发给项目学生、退役军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凭该证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请现场资格确认。 申请相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应当报省公务员部门,经批准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视情况依次补缺。
(三)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调查
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总分=笔试总分×70%+面试成绩×30%。 根据考试总成绩,拟录用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考试总分相同的,按照行政专业能力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考试成绩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体检、检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组织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更换。
体检工作由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经批准的定点医院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检验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并形成书面检验意见。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原则上不予补缺。
(四)拟招聘培训人选的公布和确定
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录用结果。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招聘工作网”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高校发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报到录用时按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进入公务员队伍并考核合格,或进入事业单位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的“项目生”,允许申请考试。
(三)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应与培训院校、省政法机关和对象单位签订定向培训协议,接受培训。 被录取人员的户籍和档案应当迁入录取机构。
(四)在校期间,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免收学费,发给生活费。 发行标准按照财行[2008]459号文执行。
(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原招生单位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移交有关单位。 学生报到对象单位后,招录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大专,毕业到目标单位的学生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时不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同时黑龙江省人事招考信息,将享受的教育费和补贴(包括学费、培训费和生活补贴)一次性退还省政法部门。 在校期间自愿放弃学业的学生和毕业生违反约定未到指定单位工作的,其他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其后1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教育费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训费和生活费)一次性退还省政法部门,并缴纳5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省政法干部招聘培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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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
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部招录培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录取)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