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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21 09:57:3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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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青海省事业单位急聘网为你们带来广东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关于“行政主体”的备考复习》,希望可以帮助诸位考生顺利复习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备考复习中,行政法仍然是学员备考上去一个比较头痛的部门法。综观整个行政法,我们不难发觉,行政法是围绕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个概念展开的。为此,行政主体不仅仅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考点来进行考查,同时,它也是其他行政法考点的一个基础,对于理解整个行政法也是至关重要。明天,我们就来看一看“行政主体”这个点。
一、“行政主体”考点常见的考法
在考试中,行政主体这一考点比较常见的考法是行政主体的判定,即题目一般在四个选项中列出四个备选项让诸位考生选择哪一个是行政主体,这个是比较常见的考法。不仅这些显性的考法外,虽然行政主体的考法常常隐藏在其他考点中,例如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等等。不管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大前提得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得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由此,又一次涉及到这一考点。
二、行政主体的判定
首先,行政主体一定是一个组织,不可能是一个自然人。所以,在题目中若果出现了类似于公务员、警察等时,可以直接排除。其次,这个组织必须得具有公共行政权利,也即我们一般所说的“权”,由此,我们可以把选项中的“公司”、“企业”等进行排除,由于没有经过授权的公司企业是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的,其实也就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再度,这个组织必须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浅显的来讲,它是才能对外盖自己的章的。你们可以想一想,对于公安局户口科来讲,它似乎有处理户口的公共权利,并且在对外行使自己权利的时侯,户口科是以公安局的名义行使的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所以,户口科便不是行政主体;比较后,这个组织必须就能自己独立承当责任,及一般我们所说的“责”。还是以户口科为例,它是不能否独立承当责任的,一旦出现问题,承当责任的一定是整个公安局而非户口科。根据比较后两条,我们可以把选项中组织内部的组织给排除掉,就类似于户口科。其实整个组织是行政主体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复习,但其内部的组织一般是不具有主体资格的。
三、补充的两点内容
另外,在复习这一个知识点时,还要牢牢记住以下两句话:1.被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被委托的组织不能否成为行政主体。即要非常注意授权和委托两个词。2.一个组织虽然是行政主体,而且也要注意,并非这个组织任何时侯都在饰演行政主体的角色。例如公安局在买蔬菜、买车和还钱的时侯,就是刑事主体,而非行政主体,它做的行为也不再是行政法管辖的范围了。
通过以上几点对于行政主体的总结,希望对于诸位考生的备考复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