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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12-31 20:07:13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中学自考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2〕5号)精神,现就2022年我省普通院校自考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结业生。2022年武汉院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结业生,考取时能如期结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名条件由招生院校依照大专教育教学要求制订。
2.专项计划考生。依据教育部要求,施行“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高职(大专)结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录入原全省脱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中学生。
3.退役学院生士兵。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遭到军队相关处分;在广东省应征参军;普通院校全日制高职(本科)结业生及在校生(含院校新生)应征参军,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学院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名。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2022年我省52所省属普通专科院校招收普通考生及退役学院生士兵,黄河学院等20所院校同时招收专项计划考生。各院校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在各校自考工作网站发布(网址附后)。
三、报名及志愿补报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2022年4月1日至5日登陆广东省高等中学普通自考报考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进行网路报考。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广东省院校普通自考报考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相片、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当相应责任。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考取专业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院校的1个相关专科专业。考取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名专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2.退役学院生士兵。退役学院生士兵报考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0日进行预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学院生士兵登陆报考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广东省退役学院生士兵普通院校自考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相片、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证书(应届结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明等材料;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日进行志愿补报,补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非退役学院生士兵不需出席预报考;未出席预报考的退役学院生士兵不能补报退役学院生士兵志愿。
3.网路报考期间,报考平台实时公布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考取人数。补报志愿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对考生的报考和志愿信息进行初审。志愿信息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得再修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于4月7日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具体网路报考流程见报考平台发布的《考生须知》。
4.网路报考结束后,考生还须按招生简章有关规定递交资格初审材料,由招生院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贯串自考考试投档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课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课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课目为学院俄语,推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课目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学院生士兵。退役学院生士兵免予文化课考试,出席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综合考查范围、考查方式等在各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荣记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予出席综合考查。
2.考试时间。公共课课目(学院俄语)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8日下午9:00-11:00。专业课课目考试及退役学院生士兵综合考查考试时间为5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3.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院校。
4.成绩公布及检查。自考公共课课目、专业课课目及退役学院生士兵综合考查成绩,由各招生院校按统一时间公布。成绩公布方法及检查办法在招生简章中具体规定。
五、录取
1.专项计划考生
(1)在普通考生投档前,先投档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院校按照投档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直到完成专项计划。
(2)专项计划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出席普通考生投档。
2.普通考生
(1)投档。各招生院校按照投档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2)补报。第一轮投档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自考报考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投档的考生,可依照补报计划到相应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报报考。第一轮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得再出席补报报考。相关院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法语课目成绩对报考出席补报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退役学院生士兵。退役学院生士兵投档与普通考生投档同步进行。
(1)投档。各招生院校按照人才培养要求,根据退役学院生士兵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在计划内择优投档。
(2)补报。第一轮投档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自考报考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可依照补报计划到相应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报报考。第一轮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得再出席补报报考。相关院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对出席补报的考生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4.拟投档的考生名单在招生院校自考工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收费
1.自考报考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行。自考中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招生院校202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一致。
2.除交纳报考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招生院校不得对自考中学生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缴纳其他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投档考生持投档通知书,按投档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中学事假,未经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2.招生院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审查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退役学院生士兵凡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随后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
4.自考中学生(含退役学院生士兵)为高等中学普通全日制中学生,学制2年或3年,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就读,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退学。
5.自考中学生(含退役学院生士兵)修完大专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结业要求的,颁授专科结业证书,其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专科阶段学习和颁授结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