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8-16 13:13:36作者:admin2
纵观公务员考试之路,其轨迹大概是这样的:等公告→职位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上班。
这个轨迹看着简单,实际每一步都走得很揪心,有的人由于报名环节选了一个竞争很大的岗位,即使笔试考了不错的分数也无缘面试;有的人因岗位报的巧,轻而易举就能入围面试;也有的人,笔试面试体检都顺利了,结果输在了政审这个临门一脚环节,与公务员失之交臂。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不信请看这两组真实案例。
案例一:26岁的小张(化名)参加了广东省公务员统一考试,报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个岗位,综合成绩名列第一,在100多名考生中脱颖而出,但被告知其未被录用,因“政审不过关”,具体问题出在小张“大学实习鉴定表盖了假章”。
案例二:浙江小兰参加浙江省文成县公务员考试,他报考的警察计算机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但他没有被录用,原因是政审没有通过,具体问题在他有个十几年没有什么交往的舅舅正在缓刑期间。小兰尝试各种努力,甚至将文成县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录用其为公务员。但法院没有支持他,一审二审小兰均败诉。
可见,公务员选拔是异常严格的,政审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在此,江苏中公教育提醒考生一定要重视。下面是考生参加政审必须要看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政审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政审的形式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1.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2.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三、政审内容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招录人数为8159人,报名时间:11月2-8日,笔试时间为:12月11-12日。常州中公教育整理: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哪些情形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6年11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7)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